津人社办发〔2022〕9号《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3-06 23:32:46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22〕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监管,提升职业培训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制度。


各级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人社局制定的政府补贴职业培训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补贴项目监管办法以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等制度,切实加强对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管,保证培训资金使用效果和使用安全。

二、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


各区人社局要严格按照天津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许可实施办法和全市统一发布的市场紧缺职业的职业培训标准,认真核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条件,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对暂未发布职业培训标准的职业,各区人社局可聘请相关专家,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条件重新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方可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理论和实操课程应全部在审批部门许可的场地内进行。

三、加强职业培训过程监控。

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培训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在“职业培训监管系统”未建成使用前,线下理论培训和结业考核继续实行全程录像;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的实操实训应全程录像,视频需覆盖全部实训工位,内容包括课前点名、培训场景等内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的企业职工培训,实训内容如涉及企业商业机密,可经所在区人社局同意后,仅提供视频画面、不提供音频。

四、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各区人社局要进一步优化职业培训举报投诉受理流程,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高度重视群众诉求、认真处理反映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市人社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21年度职业培训效果开展调查评估,各区人社局要积极配合,协助做好相关调查工作。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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