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22〕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府办发〔2022〕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21日
上海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4号)和本市关于推进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在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优化市、区两级政府在公共文化领域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区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市与区财政事权、支出责任与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确保财政公共文化投入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主要内容
将本市公共文化领域事项划分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能力建设和其他事项六个方面。
(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
1.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主要包括,本市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以及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费开放;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等。将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确认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2.其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事项。将本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涉及的阅读服务、收听广播、观看电视、公益电影放映、文化配送服务、全民健身服务等其他事项,确认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其中,阅读服务、收听广播、观看电视,主要由市与区按照机构隶属关系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公益电影放映、文化配送服务、全民健身服务,主要由市与区按照事项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二)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
主要包括,为落实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部署要求,由政府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展览、文艺创作演出等,涉及文学、舞台艺术、美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电影、出版等方面。将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的有关事项,按照政策确定层级和组织实施主体,分别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市级确定并由市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市级确定并由市级职能部门、区共同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各区确定并由区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各区承担支出责任。
(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
1.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可移动文物保护、古籍保护、考古等。纳入国家级、市级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规划,由市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各区组织实施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各区承担支出责任。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等。国家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传习活动等事项,确认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按照组织实施的职能部门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各区组织实施的区级及以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传习活动等事项,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各区承担支出责任。
(四)文化交流方面
1.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主要包括,落实文化交流与合作协定及其执行计划,开展演出、展览、会展等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和推广活动,涉及文学、舞台艺术、美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电影、出版等方面。市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职能部门、区共同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各区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各区承担支出责任。
2.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主要包括,按照规划开展的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运行和相关交流活动。由中央职能部门指导上海市组织实施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五)能力建设方面
1.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主要包括,按照国家规定,对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输机构、文艺院团等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除外)。按照隶属关系,对市级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对区级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各区承担支出责任。
2.公共文化管理。主要包括,各级有关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文化事业和文化市场、电影出版、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物保护管理,以及人才培养、文化志愿活动等。按照隶属关系,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区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各区承担支出责任。
(六)其他事项
对公共文化领域的市级基本建设支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市级财政事权或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事项。对公共文化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根据改革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市与区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本市推进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要内容。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落实到位。
(二)完善预算管理
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好预算安排,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着力提高公共文化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各区财政要统筹安排上级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三)协同推进改革
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与本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等紧密结合、良性互动、协同推进,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革发展形势及财力情况等,适时优化调整财政事权事项,进一步规范支出责任,为更好履行政府职能提供保障。
本方案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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