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22〕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荆门汉江堤防加固三期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荆门汉江堤防加固三期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鄂政函〔2022〕6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规定,为保证荆门汉江堤防加固三期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现通告如下:
一、荆门汉江堤防加固三期工程建设征地涉及荆门市钟祥市、沙洋县。工程建设控制范围为:(1)皇庄堤(桩号0+000~24+159)堤段背水侧宽度25米、迎水侧宽度300米区域;(2)石牌堤(桩号0+000~10+496)堤段背水侧宽度25米、迎水侧宽度100米区域;(3)文集堤(桩号0+000~28+596)堤段背水侧宽度25米、迎水侧宽度250米区域;(4)邓家湖堤(桩号9+000~12+200)堤段迎水侧宽度90米区域。具体范围以设计单位现场打桩定界为准。
二、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擅自从事采矿、采石、取土、挖塘、垦荒、修坟、植树和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等活动,不得对工程建设中的通信、道路、机械、输电线路等设施设备和一切标志物进行破坏和搬移。
三、在上述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荆门市人民政府、钟祥市人民政府、沙洋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人口控制工作。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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