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函〔2022〕5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豫人社函〔2022〕55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司法局,省司法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充分展现新时代司法行政队伍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激励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治工作者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奋力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和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决定组织开展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关于评选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15号)要求,现就我省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所管理的行政、事业、企业、法律服务等机构中的处级(含)以下单位及内设机构。
2.“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和技术岗位人员。
3.“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评选范围为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行政系统企业工作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二)推荐名额
司法部分配给我省推荐名额先进集体13个、先进工作者16名(其中处级干部不得超过3名)、劳动模范6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司法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辖区的推荐工作。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司法局各推荐1个先进集体评选对象或1名先进工作者评选对象;省司法厅政治部组织从厅机关及厅机关服务中心、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公证处干警中推荐1个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从干警中推荐1名先进工作者;省监狱管理局从全省监狱系统推荐3个集体(含1个市属监狱)、5名先进工作者、3名劳动模范(工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从全省戒毒系统推荐1个集体、2名先进工作者(含市属戒毒单位干警1名)、2名劳动模范(工人);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商河南省律师协会从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中推荐1个律师事务所、4名劳动模范(执业律师);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推荐1个法律援助机构;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局推荐1个司法鉴定机构;省司法厅公证仲裁管理处推荐1个公证机构。各推荐单位和部门要按照推荐评选条件择优推荐,无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二、评选推荐条件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和乐动体育ldsports5.0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具体评选推荐条件如下:
(一)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条件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队伍建设成绩突出。领导班子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反对“四风”,坚持民主集中制,信念坚定、团结协作,决策科学、干事创业,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干警职工队伍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堪称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模范集体。
2.体制机制健全规范,管理服务水平领先。突出政治引领,党建成效明显,单位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明显提升,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和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体制机制科学规范,考核评估、监督检查等各项基础制度健全完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走在本地区、本系统前列。
3.业务工作成绩突出,主要指标全国领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统筹全面依法治国、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司法行政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5年来推动本单位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主要工作指标居全国同行业领先位置,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作出突出贡献。
4.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参与重大专项任务等特别工作任务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紧急行动、反应迅速,勇于担当、措施得力,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保卫人民生命财产作出突出贡献或出色完成重大临时任务。
5.纪律严明、风清气正,社会形象整体良好。单位近5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未发生违纪违法、重大投诉、信访、舆情等问题。领导班子成员近5年来未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6.曾获得“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的集体原则上不重复表彰。
(二)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在统筹全面依法治国、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立足本职、勇于担当、真抓实干,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作出突出贡献。
2.工作作风优良、业务素质良好、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任劳任怨,无私奉献,表现特别突出,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有很大影响,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堪称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学习榜样。
3.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止事故、抢险救灾、预防犯罪、处置突发事件等紧急关头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闻令而动、挺身而出,勇于担当、措施得力,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保卫人民生命财产作出突出贡献或出色完成重大临时任务。
4.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为人正派、作风优良,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近5年来未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5.曾获得“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称号的个人原则上不重复表彰。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落实所在单位公示和省级公示。
1.组织推荐和单位公示。拟推荐对象按照分配名额和要求,通过民主推荐,政治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各推荐单位请于2022年3月7日下午6:00前将纸质版初审材料报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河南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初审材料一式两份,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等。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推荐排序等。先进事迹材料分为综合表现和主要业绩两部分:综合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纪律等,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主要业绩要写明其工作成绩在本地区本行业的水平,以及该对象承担的职责和发挥的作用等,文字要求准确精炼,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以上材料需将电子版发送至sft1007@163.com邮箱。
2.初审。省评选办对各推荐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严格审核,提出建议名单,经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推荐对象,于2022年3月10日前上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3.复审、公示。省评选办根据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的初审反馈意见组织复审。各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干部监督、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其中,推荐对象为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根据需要征求行业管理部门(协会)、纪检监察、审计、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民政等部门意见。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在审计和稽查中发现较大问题,有欠缴职工社会保险等行为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不予以推荐。省评选办根据反馈意见确定的推荐人选,按要求征求公安部门的意见,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
各推荐单位请于2022年3月20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省评选办。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包括评选推荐工作组织情况,考核、征求意见、公示情况和正式申报意见等)2份,正式推荐对象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附件4)、《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机关事业单位集体)征求意见表》(附件5)、《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征求意见表》(附件6)、《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7)和事迹材料各6份,公示材料原件2份。以上材料需将电子版发送至sft1007@163.com邮箱。
纸质版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骑缝装订,要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客观真实地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附件表格在指定邮箱sfttx2022@163.com (密码sft@65909601)下载。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需另附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6张(附电子版),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4.研究上报。省评选办根据征求意见、复审、公示情况,提请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上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二)评选要求
1.评选推荐的重点是基层一线单位和个人。不推荐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分配名额的20%,即不得超过3人。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继续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参加评选。
2.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廉洁自律情况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拟推荐对象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了解,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3.严肃推荐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需要安排实地考察。各地各单位要建立推荐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名额。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称号的,如发生违纪违法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联合下发表彰决定;对获得“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颁发奖牌、证书;对获得“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称号的个人,颁发奖章、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联合成立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河南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政治部,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联系人:省司法厅政治部 刘永远 苏强
0371-65909601 16637113520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任免与表彰奖励处 吴海兰
0371-69690217
电子邮箱:sft1007@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四路8号河南省司法厅政治部(450003)
附件:
1.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河南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
5.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机关事业单位集体)征求意见表
6.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征求意见表
7.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司法厅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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