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市〔2021〕341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3-14 07:29:03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豫建市〔2021〕341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准备工作,保障改革期间企业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经研究,决定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河南省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续,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在此期间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等活动。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上述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无需再申请资质延续。
三、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定,不纳入统一延期的范围。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有新规定的,我厅将按要求及时调整公布有关措施。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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