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字〔2022〕2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2〕2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16日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十四五”发展规划,更好发挥自贸试验区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具备条件的区域联动改革创新,推动形成市场相通、规则相联、产业相融、创新相促的发展格局,整体提升综合竞争力和对外开放影响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赋予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山东自贸试验区)的战略定位,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和对外开放优势,叠加经济功能区产业、政策和空间优势,按照“创新赋能、分类促进,以点带面、全域自贸”的原则,推进联动创新和共建共享。
二、发展思路
根据《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各片区功能定位,以产业联动为主线,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政策互惠为保障,以平台共享为支撑,突出差异化发展。首批选择医养健康、国际贸易、海洋经济作为联动产业,在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等国家级和省级功能区中选择具备条件的区域开展试点,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向其他产业和区域拓展。
三、重点任务
(一)医养健康。
1.联动区域。以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以下简称济南片区)为重点,联动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菏泽经济开发区开展生物医药合作;联动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医疗器械合作;联动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阿经济开发区开展中医药合作。
2.主要内容。
一是加强生物医药研发合作。发挥济南片区省药学科学院、国家新药研发大平台、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资源集聚优势,联动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菏泽经济开发区,提供从药物筛选、新药研发、安全评价、中试放大、临床研究、注册申报等全产业链服务,共同探索在药品上市审批等领域改革创新举措。积极协调省级检验检测服务机构,探索在联动创新区设立保健食品检验检测驻点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助力研发提速。
二是深化医疗器械产业合作。发挥济南片区医疗器械研发资源集聚优势,以及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创新监管服务大平台等作用,联动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化医疗器械注册流程,探索科研设备进口渠道创新,降低企业研发成本,释放发展活力,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挥济南片区中医药产业集聚优势,联动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阿经济开发区,在中成药制剂、中药饮片、中草药种植等领域加强合作。利用鲁粤澳中医药联动创新机制,推动中医药“借澳出海”国际化发展。依托济南片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助力中医药文化产品和“中华老字号”企业“走出去”,进一步拓展海外销售渠道,实现中医药文化和产品海外宣传推广。
(二)国际贸易。
1.联动区域。以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青岛片区)为重点,联动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油品贸易合作,联动阳谷经济开发区开展铜矿贸易合作;联动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跨境电商与县域电商合作,联动日照综合保税区、临沂综合保税区开展跨境电商与直播带货合作。
2.主要内容。
一是扩大大宗商品贸易规模。发挥青岛片区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作用,吸引大宗商品贸易商、采购商上线开展现货交易。结合青岛片区大宗商品通关便利化创新成果,为区内企业提供快捷通关服务,降低进口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联动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强化能源协同保障,依托保税原油超市、原油期货交割库及现有原油、成品油、化工品管道,建设保税原油混兑贸易直销中心、国际原油集散分拨中心;联动阳谷经济开发区打造铜矿贸易供应链体系,完善市场交易、结算、仓储、物流等贸易服务体系。
二是推动跨境电商与县域电商优势互补。发挥青岛片区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作用,联动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跨境电商与县域电商合作,助力本土优势产品“走出去”;发挥青岛片区跨境电商产业优势,联动日照综合保税区、临沂综合保税区,推动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企业建设海外仓,共享海外仓和货物集散基地资源,推动直播带货与跨境电商保税备货创新融合发展。
(三)海洋经济。
1.联动区域。以山东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以下简称烟台片区)为重点,联动东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海工装备合作,联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海洋船舶修造合作;联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海洋渔业合作;联动威海南海经济开发区开展蓝碳经济合作。
2.主要任务。
一是推动海工装备产业集聚发展。发挥烟台片区高端装备制造全产业链制度创新优势和烟台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院等科创平台优势,联动东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建集科研开发、总装建造、动力装备、设备供应、技术服务要素齐全的海洋装备技术体系,打造“山东海工”行业品牌。推动省部共建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实现海洋高端装备研发应用场景由成果到产品、由研发到产业的跨越融合。推动开展船舶、海工装备等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海工+”新模式、新业态,引导重点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保税维修,推动海工装备向服务业转型。
二是推进海洋渔业转型升级。依托烟台片区“海工+渔服”新模式建设“深蓝粮仓”,联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汇悦海洋牧场、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小石岛国家级海洋牧场,高标准建设“深海网箱”,探索三产融合发展新模式。依托烟台片区海洋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和海洋知识产权中心,提供海洋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优化水产品进出口检验检疫程序等服务,探索支撑种业发展的新模式。
三是打造蓝碳经济全国样板。借鉴烟台片区黄渤海蓝碳监测和评估研究中心加快产业低碳转型的制度创新经验,发挥威海南海经济开发区“威海海洋生态经济(蓝碳产业)示范园区”作用,推进区域海洋与渔业碳汇能力调查评估、方法学研发、交易规则制定、交易市场建立等工作,培育壮大碳汇经济产业,推动海洋产业生态化、海洋生态产业化,打造蓝碳经济全国样板。
四、实施路径
(一)制度联动。一是全面复制推广创新成果。根据产业联动需要,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创新成果,推动联动创新区与自贸试验区同步发展。二是全面加强联动试验。联动创新区发展中遇到的制度性障碍,可安排在自贸试验区进行改革创新和压力测试,试验成果作为创新经验上报国务院自贸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二)政策互惠。一是推动省级权限下放。根据联动创新区产业发展需要,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下放至具备承接能力和实施条件的联动创新区所在市。由联动创新区所在市依法依规支持联动创新区发展。二是推动统计数据分享。省内考核评价时,允许双方将外经贸相关指标增量部分各按100%计算,统计时严格按规定执行。
(三)平台共享。一是共享“链上自贸”数字化贸易平台。对保税商品赋码上链,将保税功能拓展至联动创新区,实现全程可追溯监管。二是共享“数字保险箱”智慧政务平台。实现材料、证照数字化和信用信息跨部门、跨系统、跨区域可信传递共享,推行“无材料审批”,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三是共享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帮助生产企业和贸易流通企业提升成交效率,扩大贸易机会,保障交易安全。四是共享海洋种质隔离检疫场所。帮助企业引进优质种质资源和良种选育,开展进出口检验检疫,扩大海洋种业开放和海洋种业贸易规模。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联动创新区建设纳入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重要议事日程,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商务厅)牵头组织协调,会同有关单位指导联动创新区建设工作。联动创新区所在地设区的市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推动联动创新区建设。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省直单位要支持联动创新区的发展建设。联动创新区所在地设区的市政府要给予联动发展各方面充分保障。
(三)加强总结评估。建立联动创新区评估和退出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务厅)牵头负责对联动创新区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总结联动创新经验,提高联动发展水平。对工作推进不力、未能完成联动创新任务的区域实施退出。
(四)加强交流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务厅)牵头组织交流培训活动,定期发布改革创新成果,做好亮点宣传,持续提升联动创新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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