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财会〔2022〕13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会计行业执业许可证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3-23 05:28:46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会计行业执业许可证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






赣财会〔2022〕13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1年,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会计行业执业许可证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1〕15号),省财政厅积极推进,第一批申报开展了电子证照推行试点工作。截至2021年底,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执业许可证电子证照已经完成在线签发,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和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电子证照也已上线试运行成功。为加快推进我省会计行业执业许可证电子证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会计行业电子证照的重要意义,加强工作组织保障,细化职责分工,积极推进会计行业电子证照的制发和应用。

二、强化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会计行业电子证照工作有关要求,按照符合国家标准的样式采集行政审批电子印章信息,确保本地区会计行政审批电子印章能够实时被财政部电子证照系统调用。

三、确保“应上尽上”。对已取得执业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在会计业务管理系统中对本辖区内存量纸质证照逐步转换为电子证照,原有纸质证照仍可继续使用;对新申请执业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在会计业务管理系统中默认签发电子证照,企业或者个人在申领证照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需要同时申领符合财政部规定样式的纸质证照。2022年9月30日前,要确保全省全面实现会计行政审批领域证照电子化。

四、分级负责管理。省财政厅会计处负责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执业证书电子证照的签发应用工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电子证照的签发应用工作;设区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电子证照的签发应用工作。

五、加强安全保障。各级财政信息管理部门要增强数据安全意识,加强共享数据安全保障,建立数据安全防御机制,明确数据共享范围,提升信息系统的安全监测、风险管控和应急

响应能力,确保信息系统及数据安全可控。

六、后期重点任务。2022年,设区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重点推进代理记账执业许可证书电子证照实施工作,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电子证照各项工作,特别是行政审批电子印章的收集工作要尽早按要求完成。电子证照印章、证书等规格样式要求,详见财政部办公厅通知。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 朱礼玲 0791-87287763

省财政事务中心 张平 0791-87287513





附件:财办会〔2021〕15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会计行业执许可证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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