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字〔2022〕3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孟子故里(邹城)母亲文化节增加主办单位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孟子故里(邹城)母亲文化节增加主办单位的批复
鲁政办字〔2022〕32号
济宁市政府:
你市《关于孟子故里(邹城)母亲文化节变更事宜的请示》(济政呈字〔2022〕2号)及补充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孟子故里(邹城)母亲文化节主办单位调整为济宁市人民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尼山世界儒学中心(中国孔子基金会秘书处)。
二、同意于2022年5月在邹城市以线上活动为主举办2022孟子故里(邹城)母亲文化节。
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守财经纪律,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经费支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做到简朴务实高效。
四、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节庆活动动态调控机制,在活动正式举办前,活动举办地人民政府要会同主办单位再次进行风险评估研判,实行动态管理。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措施,加强人员检查及现场管理,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五、不得进行违规宣传,不得随意改变活动名称和增减主办单位,不得违规邀请领导干部出席。
六、不得以举办活动为由,向下级单位、企业和个人打广告、收费、摊派、拉赞助、转嫁费用,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各类名人明星,不得发放礼金、礼品、贵重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七、请于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将活动内容、规模、费用总额和支出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自查情况报省政府,并抄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8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130788.html
本文关键词: 鲁政办字, 山东省, 办公厅, 同意, 孟子, 故里, 邹城, 母亲, 文化节, 增加, 主办, 单位,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