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字〔2022〕6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追认李学温、张传金、王义、刘树勋、曹传鼎、曹传龙、韩其水、张则民、苑传胜为烈士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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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追认李学温、张传金、王义、刘树勋、曹传鼎、曹传龙、韩其水、张则民、苑传胜为烈士的批复
鲁政字〔2022〕67号
济南、青岛、淄博、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追认李学温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济政呈〔2022〕3号)、《关于追认张传金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济政呈〔2022〕4号)、《关于申请批准追认王义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青政呈〔2022〕7号)、《关于申请批准追认刘树勋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青政呈〔2022〕8号)、《关于评定曹传鼎、曹传龙、韩其水为烈士的请示》(淄政呈〔2022〕1号)、《关于申请评定(追认)胡忠玉张则民苑传胜3名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临政报〔2022〕8号)收悉。依据《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贯彻实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民发〔2012〕83号)和《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民发〔1980〕63号)规定,特追认李学温、张传金、王义、刘树勋、曹传鼎、曹传龙、韩其水、张则民、苑传胜为烈士,其亲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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