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22〕1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长阳清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23-03-13 06:55:10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长阳清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鄂政函〔2022〕17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为确保长阳清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现通告如下:

一、长阳清江抽水蓄能电站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丹水社区、津洋口社区、后山社区。该工程上水库淹没区涉及龙舟坪镇丹水社区。上水库淹没区居民点迁移线在正常蓄水位上增加安全超高1米确定;耕园地征用线在正常蓄水位上增加安全超高0.5米确定;林地、草地、荒地征用线按正常蓄水位确定;专项设施调查范围按相关行业标准确定。

二、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上述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不得扩建和改建在建项目,不得擅自从事采矿、采石、取土、修坟等活动,不得对工程建设中的通信、道路、机械、输电线路等设施设备和一切标志物进行破坏和搬移。

三、在上述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宜昌市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人口控制工作。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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