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22〕105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
京建发〔2022〕105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2〕9号)有关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对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品质提出了基本要求,力求强化技术服务指导,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提高建设品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所提供的服务和功能,以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对于执行《导则》个别条款确有困难的改建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评审论证意见作为建设依据。
各相关单位要密切关注《导则》落地实施情况,遇有问题及时反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保障房标准与评审处,共同促进《导则》的修改完善、优化提升。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2年4月14日
附件
1:北京市保障性租赁 住房建设导则(试行)
2:《北京市保障性租 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要点使用检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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