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函〔2022〕3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无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2-05-12 01:26:11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无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批复






陕政函〔2022〕38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陕西省无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请示》(陕发改字〔2022〕18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陕西省无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实施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无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以防治水污染、修复水生态、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提升水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重点方向,以推动流域产业结构调整、工农业污染源控制为根本举措,全面实施无定河水安全保障、水生态修复、水监测管理体系建设,统筹解决无定河流域水短缺、水污染、水灾害、水生态、水环境、水管控等问题,为我国北方资源富集与生态脆弱矛盾突出流域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提供示范,以点带面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三、榆林市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细化任务举措,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试点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开展,积极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四、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做好《方案》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报衔接,争取资金支持,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要事项,及时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做好信息报送等工作。省级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在项目布局、资金安排、要素供给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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