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厅字〔2022〕3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5-12 00:50:30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赣府厅字〔2022〕3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雷电灾害是最为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我省雷电灾害较为频发,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预防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着力提升防雷减灾能力

(一)提升雷电监测预警能力。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强闪电定位仪、大气电场仪等雷电监测设施建设,在高影响重点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建设雷电监测预警系统,推动解决雷电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社会传播渠道,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在雷电高发期,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平台、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防御信息,为各地、各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帮助,指导社会公众采取正确安全防护措施,有效防范雷电灾害。

(二)提升雷电灾害防御能力。积极推进防雷技术与雷电监测预警技术、物联网等新技术的融合,在旅游景区、通讯基站、广播台站、重要信息机房、大型桥梁、风力发电场站等重点区域提倡建设智慧防雷服务体系。要重点针对我省农村雷击事件较为频发现状,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防雷减灾工作体系,农村基层组织要建立防雷减灾专(兼)职信息员、协理员网络,协助开展科普宣传、安全检查和雷灾收集等工作。各市、县(区)政府要统筹相关资金,切实加大农村防雷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加大农村中小学校防雷基础设施建设。气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推广农村住宅建设防雷安全适用技术,将农民自建房通用防雷设计纳入农村住宅建设推广图集,引导农民自建房逐步向符合防雷规范标准的结构转变。

(三)提升雷电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执行应急管理工作各项要求,制定和完善防雷减灾相关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演练。气象、应急等部门要加强雷电灾情信息共享互通,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严禁隐瞒不报。雷电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物资保障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

(四)广泛开展防雷减灾知识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防雷减灾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防雷科普知识宣传。要把防雷安全知识纳入各级党政干部、企事业法人、各行业安全监管人员以及中小学校教育培训内容,把农村防雷安全纳入乡村振兴宣传教育培训体系,进一步扩大防雷宣传培训范围。各级气象部门要重点针对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进行常态化科普,加强对偏远农村的科普宣传工作,消除部分群众迷信和恐惧心理,不断提高全民防雷减灾与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有效减少雷电灾害的影响和损失。

二、切实加强防雷减灾管理

(五)认真开展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防雷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及旅游景点、学校、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防雷安全进行认真检查、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各项要求,统筹安排防雷安全自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对于存在防雷安全隐患、未依照有关规定申请防雷许可、未安装防雷设施、未按照规定进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或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不合格,存在防雷安全隐患的单位,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督导,确保整改到位。

(六)严格防雷中介机构管理。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资质管理,在开展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时,应委托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相关机构开展检测。气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质量考核、年度报告抽查和信用评价,加强对防雷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要依法严厉查处无(超)资质检测,涂改、伪造、出租、出借、转让、挂靠检测资质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有举报、投诉、失信行为或质量考核不合格的检测单位,要列为检查重点,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不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在出具检测报告时要一并提出整改意见,并抄告属地气象主管部门。防雷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提高服务质量,推动行业自律,促进防雷行业健康规范发展。要提升防雷中介服务人员素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雷电灾害防御技术研修纳入省委、省政府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计划;各级工会等相关部门应适时联合组织防雷技能竞赛。

(七)大力建设防雷安全信用体系。各市、县(区)政府要把生产经营单位和防雷中介机构防雷安全信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相关部门要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建立违法行为信息库,健全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和评价标准,实施与失信程度相对应的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做好信用信息的公示,对于严重失信的企业和机构开展联合惩戒,有效促进防雷行业诚信自律,保障防雷公共安全。

三、着力压实防雷安全责任

(八)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各市、县(区)政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切实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把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统筹部署,及时公布和动态更新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建立健全与防雷减灾事权相匹配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加大对防雷安全监管的投入,切实保障防雷安全监管经费落实到位。要将防雷安全纳入智慧城市管理内容,纳入平安建设、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和防灾减灾考核体系,系统推进防雷减灾各项工作。要健全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到位或应急处置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好防雷安全监管职责。

气象部门负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负责油库(含加油站)、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许可,履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防雷安全监管职责。做好雷电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组织开展雷电灾害调查鉴定。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做好防雷安全监管工作。协助做好所监管行业领域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将防雷安全措施纳入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有关工作。依法依规组织指导雷电灾害调查评估及雷电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整合纳入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履行相关领域的防雷安全监管职责。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协助向社会开展雷电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宣传工作,配合落实旅游景区、文物、博物馆等重点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旅游防雷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教育部门配合气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学校教学、办公场所和教职员工、学生宿舍等场所的防雷安全管理,协调做好雷电防护装置日常维护维修、检测等工作,组织学校开展雷电灾害防御知识的科普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防雷安全教育检查,指导协调学校防雷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防雷安全管理,做好田间地头雷电灾害防御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林业部门负责林场等野外场所的防雷安全管理和雷电灾害防御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民用飞机及民用船舶制造业防雷安全的指导和监督。

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管理,由各相关专业部门负责。加气站、粉尘涉爆生产经营单位的防雷安全管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防雷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协作机制和安全检查、雷电灾情等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协同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十)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健全防雷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加强雷电防护装置建设和管护,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制度,严禁委托无资质、超资质、租借资质、挂靠资质检测单位进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制定并实施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并落实雷电预警接收机制。国家石油储备库等大型油气存储基地要建设和完善雷电预警系统。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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