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函〔2022〕3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运会场馆赛后利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5-12 01:15:13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运会场馆赛后利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函〔2022〕3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四运会场馆赛后利用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22日





 



十四运会场馆赛后利用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以下简称十四运会)在我省精彩圆满举办,一大批体育场馆设施拔地而起,成为造福三秦百姓的优质资产。为加快推进十四运会场馆赛后利用,持续发挥综合效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共享全运成果为主线,以举办高水平体育赛事为引领,以发展多元复合业态为支撑,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立足场馆实际、着眼综合利用,探索创新十四运会场馆运营管理模式,不断提升运营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全民健身、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文化协调发展,为加快建设体育强省,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积极力量。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改革创新。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全面推进场馆运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持续优化完善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为十四运会场馆赛后有效利用创造良好环境。

市场主导,社会参与。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十四运会场馆赛后利用,鼓励推行场馆社会化、专业化运营,增强复合经营能力,提高综合利用效能。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考虑各场馆存在的差异和不同,科学确定场馆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一场一策、一馆一策”自主谋划实施赛后利用。

强化监管,规范推进。加强对场馆赛后利用的跟踪监管和绩效考核,确保场馆运营管理各项工作规范安全有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让人民群众更好享受全运成果。

二、合理确定场馆功能定位

(三)综合性场馆群。

综合性场馆群是指具有体育场、体育馆、游泳跳水馆等多种场馆设施,服务功能较为完善、开展项目较为丰富的体育场馆集群,应充分发挥集群效应,积极引入国内外各类顶级体育文化资源和品牌,搭建知名的竞赛表演、运动康养、休闲娱乐、文化传播等综合平台,打造功能多样、业态多元的现代城市体育综合体,为人民群众提供高品质的体育文化生活服务。

(四)大型场馆。

固定坐席数20000个以上的体育场、3000个以上的体育馆、1500个以上的游泳馆等规模较大、等级较高、可用于举办专业体育竞赛和大型群体活动的体育场馆,应重点开发国际国内专业体育赛事、大型群众体育赛事、体育培训、体育会展以及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打造区域性体育赛事中心和文化活动中心。

(五)中小型场馆。

中小型场馆是指规模相对较小,主要承担基本体育公共服务的体育场馆,应充分发挥全民健身主阵地作用,着力保障全民健身活动和群众体育赛事需求,打造老百姓举步可就的健身圈,有条件的场馆可依托周边地理环境和自然资源,大力发展健身休闲产业,打造体育旅游精品目的地。

(六)校园场馆。

校园场馆是指高校、中学新建或改扩建的校园内体育场馆,应首先满足日常教育教学、师生体育锻炼和活动、体育人才培养等基本需求,在认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和确保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承办各类体育赛事活动,适时向学校周边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开放,提高使用效率,发挥更大价值和作用。

三、灵活选择场馆运营管理模式

(七)社会化运营管理模式。

鼓励地理位置优越、配套设施完备、市场辐射较广、商业潜力较大的场馆引入第三方企业实行社会化运营,依托企业专业能力,充分调动市场资源、盘活场馆资产、有效提高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给自足、自负盈亏。推进社会化运营过程中应履行可行性论证、国有资产评估、财政部门审批等必要程序,确保合法合规、规范有序进行。

(八)事企结合运营管理模式。

鼓励具有一定市场化运作基础但暂不具备全面社会化运营条件的场馆,通过事业单位和企业合作运营的方式,借助企业在人力、物力、资源、经验等方面的优势,对场馆部分设施或业态实行市场运营。各级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支持体育赛事等方式给予适当补助,确保场馆正常运转,发挥应有作用。

(九)事业单位运营管理模式。

竞技体育备战训练专用场馆、校园场馆以及地理位置偏远、运动项目单一、受众群体较少等不具备社会化运营管理和事企结合运营管理条件的场馆,应在保持自主运营管理、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日常运行成本,并创造条件通过逐步扩大社会开放、创新服务产品供给等方式增强自身造血功能,提高管理水平和运维效益。

四、有效丰富场馆服务内容

(十)优先保障公共服务。

鼓励场馆创新惠民举措、拓展服务项目,提升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服务质效,促进全民健身更高水平发展。积极吸引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文化体育组织,特别是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到场馆开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游泳、滑冰等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和培训,满足不同人群健身需求。

(十一)突出发展本体产业。

突出场馆体育功能,坚持以竞赛表演业为引领,大力引进国内外高水平体育赛事,积极创办自主品牌赛事,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竞赛表演活动。充分利用场馆设施条件,积极提供和开展健身休闲、体育培训、体育会展、体育康养、体育用品销售等服务。

(十二)拓展相关服务领域。

鼓励有条件的场馆延伸配套服务,积极发展文化演艺、餐饮娱乐、商超零售等其他业态,在不改变公共体育场馆性质的前提下,打造体育文化产业集群。

五、全面提高场馆运营管理水平

(十三)加快信息化建设。

充分利用十四运会场馆信息化建设成果,建立智慧运营管理系统,实时监测场馆运行状态,倡导提供无感门禁、自动支付、线上订场、线上订票、信息发布等服务,提高管理效能,优化群众体验。

(十四)推进标准化建设。

积极推进体育场馆标准化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市场主体等探索制定体育场馆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整体提升标准化、规范化运营管理水平,更好满足群众需要和市场需求。

六、优化完善配套政策

(十五)完善财政扶持政策。

对实行社会化运营管理的场馆,可考虑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的特殊性,将企业运营时限适当延长,但原则上不超过10年,每5年签订1次合同。细化完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相关政策,增加政府向体育场馆购买服务的类别和数量,支持场馆维修提升、购置设备和改善环境。严格落实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

(十六)执行税费优惠政策。

场馆自用房产和土地,符合税收法规规定条件的,应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减免场馆运营管理中的相关费用。

(十七)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体育场馆的支持力度,创新适合体育场馆特点和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有条件的综合性场馆群和大型场馆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多种方式依法筹措发展资金。

七、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十四运会场馆赛后利用作为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推进、督促落实。要广泛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实际自主确定场馆运营管理模式,有力有序推进十四运会场馆赛后利用工作。

(十九)密切协作配合。

各级体育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和跟进指导,主动争取各方面的配合与支持,推动有利于体育场馆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执行到位。各级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要主动履职尽责,密切协作配合,参与协商解决场馆运营管理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强化考核督导。体育场馆所属部门(单位)要根据不同运营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场馆运营管理绩效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省级体育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实地检查和跟踪分析场馆赛后利用整体情况,适时评选发布典型案例,推广先进经验,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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