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发〔2019〕30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省食品安全改革发展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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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省食品安全改革发展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赣发〔2019〕30号                              2019年12月31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就深化我省食品安全改革发展、推进我省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改革创新,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问题导向、预防为主、依法监管、改革创新、共治共享”的基本原则,实施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加强食品安全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食品安全治理体制,形成全社会共谋共管共建共治共享的食品安全治理格局,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食品消费的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全省主要食用农产品监测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评价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到2025年,基本实现全省食品安全治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制更加健全,机制更加完善,治理更加科学,群众更加满意。到2035年,全省基本实现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食品安全标准水平、风险管控能力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组织体系,打造食品安全共谋格局

1.全面落实党政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明确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完善长效机制,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相关问题。

2.完善统筹协调机构。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区域重大问题。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政府负责常务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政府分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加强县乡食品安全办规范化建设,出台建设标准,并力争5年内100%达标。

3.强化专业监管力量。建立职业化专业化食品检查员队伍,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合规确认和风险研判,重点对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高风险食品品种、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实施重点检查、有因检查和飞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隐患。

4.夯实基层监管基础。县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农业综合执法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任务,确保办公用房、执法车辆、装备仪器、执法人员满足监管需要。加强县乡两级市场监管、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的考录、选调、培养和使用管理,为基层食品监管执法人员成长成才创造条件。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分局,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招聘监管辅助人员予以弥补,由县级政府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统筹使用。完善网格化管理,将食品安全监管与社会综治网络对接。每个自然村、社区居委会明确1名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

(二)完善制度体系,打造食品安全共管格局

5.完善事权划分制度。按照“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省市县乡四级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落实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监管责任和行业管理部门的主管责任。市县乡三级主要承担直接面向市场主体、直接面向消费者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和执法事项。上级管理部门采取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下级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指导。

6.完善地方标准制度。优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流程,建立企业标准公开承诺制度,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聚焦我省产业发展急需、尚无国家标准的地方特色食品,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聚焦我省食用农产品、食用林产品、婴辅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以及大宗食品等重点品种,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学校食堂、食品“四小”等重点生产经营场所,食品生产加工、网络订餐、集中供餐等重点生产经营领域,依法依规制修订一批急需的监管工作标准。

7.完善风险分担制度。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与风险等级管理、量化分级管理等挂钩,鼓励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群体用餐或集中供餐单位、大宗食品配送单位带头主动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支持保险公司针对市场需求开发多样化产品。保险公司加强对投保企业的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将投保企业风险等级与参保情况、保险费率水平等挂钩,运用责任限额、免赔额等手段推动食品企业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8.完善信息共享制度。逐步推进卫生健康与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之间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信息化共享。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农业农村部门应指导农产品生产主体严格落实农药兽药使用记录制度,定期更新汇总本地农产品及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测情况,并定期通报给市场监管、粮食、卫生健康、海关、公安等部门,提高监督抽检、监管执法、风险监测和打击犯罪的针对性,倒逼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者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有关规定,防范农药兽药残留超标。

9.完善监管责任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约谈制度,对存在食品安全治理风险隐患的党委、政府进行约谈,指出相关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依规依纪依法实行终身追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容错纠错机制,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免责、失职问责。

(三)完善支撑体系,打造食品安全共建格局

10.实施精准抽检。以发现问题为导向,提高对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依法定期公开抽检信息,强化检打联动,发现的不合格食品100%核查处置。各级财政保障匹配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的经费,确保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每年抽检批次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11.加强质量追溯。食品种植养殖和生产经营主体对其产品追溯负责,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对接国家食用农产品追溯平台,完善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加强全程追溯的示范推广,逐步实现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与政府部门监管平台、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接受政府监督,互通互享信息。

12.推进智慧监管。开发全省食品智慧监管移动终端APP并融入“赣服通”。着重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打造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平台,推进线上线下监管全覆盖,实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网上排查汇聚和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提高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消除的预见性、靶向性、精确性。

13.提升检测能力。按照“省为龙头、市为骨干、县为补充”的思路,坚持公立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统筹推进,构建完善全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设区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继续推进县(市)区域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规范,构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网络。开展食品快速检验技术、参数、模式的创新研究,创新食品交易市场或企业自检快检运行模式、技术参数设置等,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食品安全快检初筛体系。

14.强化培训考核。出台江西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开展培训与考核。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专员试点工作。企业每年安排食品安全专员、主要从业人员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的集中培训。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教育等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工作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与执法能力等的培训,确保其知识与能力匹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四)完善运行体系,打造食品安全共治格局

15.强化种养质量管理。鼓励食品种植养殖企业运用信息化手段记录信息,强化质量追溯与示范创建、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力争实现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主体和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及产品追溯全覆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省级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县、省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园80%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及产品实行追溯管理。

16.强化企业质量自控。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危害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风险预防管控能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加强质量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产品功能声称真实,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对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报告属地管理部门。要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17.强化产地环境治理。制定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健全和完善土壤信息共享机制,持续开展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重点区域为主的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和整治。到2020年完成全省耕地质量类别划分。采取农艺调控、低积累品种替代、轮作间作等措施,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在涉及重度污染耕地的县(市、区),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种养区。加强水污染防治,保护水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

18.强化粮食收储监管。加强粮食收购企业资格审核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厂(库)和库存质量检验制度。进一步完善全省粮油质检体系建设,提升粮食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能力。实行收购和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发现受污染的粮食依法依规及时处置。严格实施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

19.强化食品加工监管。落实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从原材料入库到出厂销售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记录制度。推进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加强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监管。将体系检查从婴幼儿配方乳粉逐步扩大到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着力解决生产过程不合规、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监督企业常态化执行生产工程和内控制度,提升企业食品安全防控及管理能力。

20.强化食品流通监管。落实食品销售者、市场开办者、网络销售平台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各地农贸市场要落实法规要求,配齐食品检验设备、检验人员或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入场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食用农产品供给质量安全。到2020年每个设区市至少建设2家、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建立覆盖基地贮藏、物流配送、市场批发、销售终端全链条的冷链配送系统,严格执行全过程温控标准和规范,落实食品运输在途监管责任,鼓励使用温控标签,防止食物脱冷变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保质期标识等规定,严查临期、过期食品翻新销售。严格执行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制度。

21.强化餐饮环节监管。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采取体系检查、第三方酒店管理认证等方式,到2020年实现规模以上餐饮单位规范化管理。稳步推进餐饮单位“明厨亮灶”“阳光厨房”建设,倒逼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主管部门对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严格落实网络订餐、集中配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总部分部餐饮同标同质。落实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管制度,确保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抓好群众自采自食野生有毒蘑菇中毒宣传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件发生数和死亡人数。

22.强化校园食品监管。严格执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制度,落实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学校(幼儿园)领导陪餐制度,推行学生家长义务监督员制度。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五毛食品”专项治理,建立校园食品采购订单制度。

23.强化企业责任追究。保持高压震慑态势,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五)完善评价体系,打造食品安全共享格局

24.实施评议考核。完善对各级党委、政府及管理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探索乡镇(街道)对村(社区)食品安全的管理、指导与评议模式。组织专业力量对各设区市食品安全状况开展满意度调查,作为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各级党委、政府对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办。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

25.强化风险会商。建设权威的全省食品安全专家库,鼓励省内外科研机构、高校、协会、媒体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科学解疑释惑。优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定期风险会商、研判和处理机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鼓励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积极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监管。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和奖惩机制,强化行业自律。鼓励新闻媒体客观真实公正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

26.完善奖励机制。加大食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宣传力度,鼓励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并予以重奖和加强对举报人及其家属的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以举报为名敲诈勒索、编造虚假信息损害商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企业等非法行为。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奖励制度,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针对监管执法、协管辅助、行业自律、企业主责等不同类别,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7.促进产业发展。优化许可程序,实现“网上办、不见面、快递送”和“一次不跑”。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试点开展“以照含证、集约办理”改革。对低风险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探索推行“先证后查”“自主声明”“公开承诺”,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时限压缩1/3,优化国产保健食品备案管理服务。贯彻落实《江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三年提升计划》,清理整治一批、规范发展一批、转型升级一批,促进食品小作坊集中化发展,引导形成地方特色品牌。实施质量兴农计划,全面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完善农产品质量标识制度,推动绿色有机地理标志食用农产品发展。以食品集团为试点推动产业竞争力提升,鼓励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打造有影响力的食品品牌,提高优质供给覆盖面,逐步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品牌影响力的产品和知名企业。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大力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保障生鲜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

28.实施示范创建。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积极性,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实施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创建行动。开展全省城乡同创、全域创建的“双安双创”行动,作为提升全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总平台、总抓手。开展风险监测“省级评估”行动,系统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总膳食研究、毒理学研究等基础性工作。开展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科学推广生物农药替代、精准高效施药、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实现化肥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开展省产婴配乳粉“品牌提升”行动,力争优质品种、优质品牌上榜。开展食品安全“护校护苗”行动,全省大中小学食堂“明厨亮灶”率逐年上升,全省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率逐年下降。开展城乡食品“同标同质”行动,力争5年内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实现农村群众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开展餐桌“污染治理”行动,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倡导分餐制,减少消化类传染疾病传播。开展保健食品“识骗防骗”行动,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加强保健食品和标签标识管理,针对免费体验场所实行错时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直销行为,打击传销。开展“优质粮油”行动,打造一批我省绿色有机、优质安全粮油品牌。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实施差别化监管,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

三、工作保障

(一)确保落实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每年11月底前,各设区市党委、政府要向省委、省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书面报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二)加大投入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条件;企业要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品安全专业化服务领域,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三)激励担当作为。各级各部门完善落实“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机制,激励干部担当尽责、干事创业、改革创新,为想干事、敢干事、干成事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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