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市管〔2022〕10号《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建筑工人人工费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建筑工人人工费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建市管〔2022〕10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打赢大上海保卫战”的决策部署,促进建筑工地稳妥、有序、安全复工复产,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建筑工人人工费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建市管〔2022〕10号),就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人人工费工程计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人因疫情防控被隔离、窝工期间的工资支付和生活费发放,施工单位(包括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应当参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维护当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沪人社关〔2022〕89号)有关规定,与其所招用的建筑工人协商确定。
二、因被依法采取隔离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建筑工人(包括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等),施工单位应当参照指引有关规定按正常劳动支付隔离期间的工资。
三、因政府依法采取防控措施导致建设工程停工,工程现场不能正常开展施工作业的窝工建筑工人,施工单位应当参照指引有关规定与其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放生活费。
四、被隔离、窝工建筑工人人工费计价,建设工程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合同双方应当协商确定被隔离、窝工建筑工人人工费的工程计价方法和标准。计价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相应计取税金。
五、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利用工地人员实名制系统、考勤记录、核酸检测记录等切实做好工程现场建筑工人名单、隔离和窝工天数确认工作。
六、因疫情防控发生的其他有关费用计价意见,另行发布。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2022年5月12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132773.html
本文关键词: 沪建市管,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新冠肺炎, 疫情, 防控, 建筑工人, 人工费, 计价,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