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应急危化〔2022〕25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浙应急危化〔2022〕25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
为有效防控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危化品企业较大以上事故,根据全国和省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相关工作要求,现就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核心,集中一年时间,推进高危细分领域企业隐患问题整改和自动化改造工作落实到位。到2022年底,硝化、光气化、氟化、有机硅、多晶硅企业“一企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全面落实,并建立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全面完成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等企业专项治理;涉硝化、光气化、氟化、重氮化工艺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改造示范试点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涉硝化、光气化、氟化、有机硅、多晶硅企业专项整治问题落实情况“回头看”。
1.企业自查。涉硝化、光气化、氟化、有机硅、多晶硅企业对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开展自查,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措施“两张清单”;2021年应急管理部专家指导服务涉及的企业按照提出的“一企一策”整治提升方案,逐条核实整改情况,形成自评报告;相关企业在3月31日前完成自查和自评,并录入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在线。
2.督导检查。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企业自查情况,对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和企业自评报告,在4月30日前完成全覆盖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录入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在线。省应急管理厅对涉及重大事故隐患、企业自查和属地检查发现隐患明显偏少、隐患未及时整改闭环的企业开展督导检查。应急管理部组织专家指导服务组,对被责令停产后通过验收复产的企业、新投产企业及隐患突出的企业进行核查。
3.整改闭环。各地要紧盯企业自查、督导检查发现隐患整改,督促企业按时在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在线录入整改情况,上传印证材料,确保隐患整改闭环。要严肃执法,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不落实、自查不到位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无望的,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此项工作要求在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
(二)开展涉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企业专项治理。
1.属地排查。对照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全面摸排本地区涉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企业,形成企业清单。各市在3月15日前将企业清单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2.企业自查。涉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企业对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开展自查自改,形成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两张清单”,涉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企业分别在3月20日、6月30日、7月31日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录入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在线。
3.督导检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4月15日、7月31日、8月31日前完成涉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企业检查,并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检查情况录入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在线。省应急管理厅组织专家组对涉及重大事故隐患、企业自查和属地检查发现隐患明显偏少、隐患未及时整改闭环的企业开展督导检查。应急管理部组织行业专家开展现场专家指导服务,形成“一企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召开隐患问题反馈培训会,指导企业举一反三落实整改措施。
4.整改闭环。各地要推动企业开展“一企一策”整治提升,督促企业自查、督导检查发现隐患整改,督促企业按时在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在线录入整改情况,上传印证材料,确保隐患整改闭环。要督促企业开展举一反三自查,防止类似隐患重复、反复发生。要严肃执法,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不落实、自查不到位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无望的,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企业专项治理应分别于4月30日、8月31日、9月30日前完成。
(三)开展高危工艺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改造。
各地要按照《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部署,到2022年底完成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5种高危工艺上下游配套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对开展高危工艺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国家试点的4家涉硝化、氟化、重氮化、光气化工艺企业,10月31日前要完成试点,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规范性成果。
(四)构建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企业层面,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照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每年开展一次常规性全面排查,重要时段进行专项排查。行业层面,建立安全技术和管理经验定期交流机制。监管层面,各地应建立高危细分领域企业重点监管机制,将其作为年度执法检查重点对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防范化解危化品重大安全风险意识,强化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压实工作责任,高质量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要建立企业隐患问题整改工作跟踪督办制度,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机制,确保所有隐患及时闭环销号。
(二)落实主体责任。相关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企业自查、隐患整改等工作,及时录入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在线系统,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有效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各地要严格执法,对自查不深不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罚。
(三)强化工作调度。省应急管理厅将通过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在线对治理工作实施全程动态跟踪、监测和抽查。对工作开展滞后、检查质量不高、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地区进行晾晒排名、通报约谈,并将相关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请各市于6月15日前上报涉硝化、光气化、氟化、有机硅、多晶硅企业专项整治问题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总结;分别于4月30日、8月31日、9月30日前上报涉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联系人及电话:吴达岭,81051475。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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