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字〔2022〕11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招远市张星镇徐家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招远市张星镇徐家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鲁政字〔2022〕110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呈批招远市张星镇徐家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烟政呈〔2021〕6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招远市张星镇徐家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招远市张星镇徐家村核心保护范围为东至村东东堰片区东数第三条南北胡同,西至原徐家村西河西岸水利干渠西侧边缘,南至南台山地及村小学旧址南侧道路,北至后沟街,面积约为4.93公顷。要整体保护徐家村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街巷、古树、古井、山体、水系等历史环境要素和自然生态环境,严格控制核心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建筑高度和空间视廊,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充分挖掘历史文化价值,推进村庄可持续发展。
三、加大对村域内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力度,传承和弘扬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要加强与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衔接,将《保护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处理好历史文化遗存、历史文脉与空间环境、自然景观的依存关系,体现出历史文化名村的特色。依法合理适度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五、你市要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备案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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