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安委办〔2022〕13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6-22 01:25:52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安委办〔2022〕13号







各市安委会,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各油气长输管道企业:

根据国家和省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相关工作部署,我办制定了《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





 


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有效治理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外部和管道本体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开展人员密集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以下简称高风险区域)评估确认和政企共治,构建以本质安全为中心、政府企业联动、线上线下融合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到2022年底,实现管道外部隐患动态清零,管道本体及其附属设施隐患有效治理,基本建立高风险区域安全风险管控政企联动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外部隐患整治攻坚“回头看”。

1.企业全面自查。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对管道占压、间距不足、不满足标准规范要求的交叉穿越,尤其是与市政设施交叉穿越等隐患开展全覆盖自查,形成管道外部隐患清单,制定落实整治措施,并将管道外部隐患清单报送市级发展改革(能源)部门。(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

2.市级层面检查。市级发展改革(能源)部门要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企业报送的管道外部隐患清单开展全覆盖检查,形成部门检查隐患清单,并报送同级安委办和省能源局。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企业自查问题除外),要严格执法、严厉处罚。(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

3.外部隐患整治。市级发展改革(能源)部门要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督促指导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如期完成全部管道外部隐患整治,省级适时开展督导检查。(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二)管道本体隐患排查治理。

1.隐患排查。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参照《基于风险的油气管道安全隐患分级导则》(GB/T34346-2017),全面梳理通过管道内外检测等方式排查发现的管道本体及其附属设施隐患,形成隐患清单,并报送市级市场监管、发展改革(能源)部门和安委办。(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

2.隐患治理。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对局部腐蚀减薄、管体几何变形等隐患及时采取加强腐蚀防护、补强、换管等治理措施,对问题隐患集中管段等重大隐患及时进行更新改造,提升管道本质安全水平。发展改革(能源)部门要督促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在重大隐患集中管段更新改造前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并向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申报监督检验;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相关检验机构做好重大隐患集中管段更新改造过程中的监督检验。(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三)建立高风险区域安全风险管控联动工作机制。

1.高风险区域排查评估。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按照《油气输送管道 完整性管理规范》(GB32167-2015),参照《油气管道地质灾害风险管理技术规范》(SY/T6828-2017)等标准,对高风险区域进行全面识别,形成高风险区域清单。要逐一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完善“一区一案”,并报送《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明确的省、市两级牵头部门。(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

2.建立风险管控联动机制。各地要针对每一处高风险区域,与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建立日常联防联控、定期会商研判和协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的统筹,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支持政策,细化工作措施要求,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对本企业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抽调专业力量组成工作专班,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

(二)强化隐患整治。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整治方案,分类落实治理措施,对重大隐患整治一盯到底;对需要持续推进整治的,从安全管理、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方面采取有效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油气长输管道各类隐患整治的综合协调、定期调度和督促检查,确保及时整治到位。省能源局、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将联合对外部和管道本体隐患多、整改任务重、高风险区域联防联控不落实的地区进行抽查督查。

(三)强化调度通报。省安委办将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安委办和各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每月20日前要向省安委办报送当月专项治理工作进展,省安委办将适时通报各地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联系人:徐英杰;联系电话:0571—8705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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