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安办〔2022〕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专项治理方案〉等7个专项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6-22 01:48:05

《天津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专项治理方案〉等7个专项方案的通知》








津安办〔2022〕2号








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落实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专项治理方案》、《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化工园区安全治理提升工作方案》、《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方案》和《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推广应用专项实施方案》等7个专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1.落实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专项治理方案

2.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3.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4.化工园区安全治理提升工作方案

5.天津市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6.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方案

7.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推广应用专项实施方案







 

2022年2月9日
 


(联系人:李景海;联系电话:022-28051670)






 



落实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专项治理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部署,推动我市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全面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各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全面落实“一库一策”整改提升方案,有效配备应用气体检测、紧急切断、视频监控、雷电预警系统(以下简称“四个系统”),彻底整治安全距离不足等突出问题,2022年上半年完成“一库一策”问题隐患整改和“四个系统”改造提升,实现高风险、较高风险等级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动态“清零”;严格落实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提升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年底前基本建成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

二、工作范围

我市辖区内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含在津央企)。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一库一策”问题隐患整改

1.目前我市尚有8个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未完成“一库一策”问题隐患整改,涉及的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整改进度,并严格按照整改时限完成隐患整改。对未按期完成问题隐患整改的企业,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市应急局、相关区政府负责,6月底前完成)

2.对应急部督导核查结果为高、较高风险等级的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开展“一库一策”问题隐患整改情况核查,确保整改到位。(市应急局、相关区政府负责,10月底前完成)

(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3.有关企业按照《油气储存企业紧急切断系统基本要求》和《大型油气储存基地雷电预警系统基本要求》的要求,进行整治提升,有效配备应用紧急切断系统和雷电预警系统。(各相关企业负责,6月底前完成)

4.推动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全部配备并有效投用“四个系统”,对2021年底前未完成气体检测和视频监控系统问题整改、2022年6月底前未完成紧急切断和雷电预警系统问题整改的企业,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市应急局、相关区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5.彻底整治安全距离不足等突出问题,储罐间距、防火堤容量不足的企业,要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火灾爆炸风险评估,落实相应风险管控措施。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企业,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市应急局、相关区政府、各相关企业分工负责,6月底前完成)

(三)严格落实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

6.组织有关企业开展《油气储存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专题培训,督促指导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持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应急局、相关区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7.严格落实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每年6月底前开展一次自评并完成问题隐患整改,相关区政府对企业自评及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市应急局、央企总部每3年对相关企业组织一次深度评估。(市应急局、相关区政府、各相关企业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提升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

8.组织有关企业开展《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专题培训,督促指导企业建设企业端安全风险管控平台,有效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在风险监测预警、特殊作业、智能巡检、人员定位、双重预防机制等方面实现风险智能化管控。(市应急局、相关区政府负责,12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高度重视。有关单位及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防控工作,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应急局统筹负责,有关央企总部负责督促在津企业完成专项治理任务,相关区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督促企业完成专项治理任务,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企业依法查处。有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集中攻坚重点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导调度。市应急局将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适时组织开展现场督导检查,推动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各项风险管控措施落地落实。相关区及在津央企每月20日前向市应急局报送专项治理进展情况(邮箱:whjgc@tj.gov.cn),由市应急局汇总后上报应急管理部。


 





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有效管控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依据《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重点治理,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核心,采取风险评估、专项整治、组织“回头看”等措施,集中一年时间,推动我市高危细分领域企业隐患问题整改和自动化改造落实到位。到2022年底,光气化、氟化企业“一企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全面落实,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等企业专项治理高质量完成;光气化、氟化、重氮化工艺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范围

我市范围内涉及光气化、氟化、重氮化工艺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苯乙烯、丁二烯生产企业。

三、工作任务

(一)光气化、氟化企业专项整治问题落实情况“回头看”。

1.企业自查。企业要按照应急管理部印发的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逐项开展自查,形成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对“一企一策”整治提升方案逐条核实整改效果,形成自评报告。(各相关企业负责,3月底前完成)

2.区级验收。相关区政府要组织行业领域专家,对照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对企业自查及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执法验收,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整改问题隐患。(相关区政府负责,4月底前完成光气化、氟化工艺企业的全覆盖核查)

3.督导核查。2022年5月底前,市应急局成立督导组,配备行业领域专家对企业自查和区级执法验收情况进行督导核查,对执法验收不认真、走过场的区予以通报批评。相关区督促企业完成市级督导或应急管理部督导阶段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依法对督导核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市应急局、相关区政府分工负责,6月底前完成执法验收)

(二)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等企业专项治理。

依据应急管理部制定印发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督促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企业开展自查,形成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并全面落实到位。相关区要组织行业领域专家对企业自查及隐患整改、“一企一策”落实情况进行执法验收,确保隐患闭环管理。市应急局将适时组织专家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导,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市应急局、相关区政府、各相关企业分工负责,苯乙烯企业专项治理4月底前完成;丁二烯企业专项治理9月底前完成;重氮化企业专项治理11月底前完成)

(三)高危工艺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改造。

按照应急管理部统一部署,组织氟化、重氮化、光气化企业开展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实现最大限度的“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对连续化反应,工艺装置的操作控制应当实现全流程自动化。对间歇式反应,应采取调整投料方式等手段实现工艺装置操作控制的全流程自动化。属于精细化工范畴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开展全流程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优化全流程自动化改造方案。(市应急局、相关区政府、各相关企业分工负责,10月底前完成)

(四)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照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常规性全面排查,重要时段进行专项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企业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做到“五落实”,确保隐患限期整改到位。鼓励企业加入行业协会,积极参与行业协会组织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经验交流,学习先进典型做法,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市应急局建立高危细分领域企业重点监管机制,将光气化、氟化、重氮化工艺、苯乙烯、丁二烯企业列入重点企业范围,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执法分级分类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提升监管效能,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市应急局、相关区政府、各相关企业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区要强化政治站位,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精准摸排高危细分领域企业底数,建立企业台账,梳理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有力的工作举措,全力做好高危细分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压实主体责任。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企业自查、隐患整改等工作责任,确保“一企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全面落实,有效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相关区要严格落实“四铁”“六必”要求,严格执法标准,对自查不深不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强化督导调度。市应急局建立专项治理调度机制,定期调度各区高危细分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并予以通报。相关区要建立企业隐患问题整改工作督办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及时将隐患整改闭环和重点隐患摘牌销号情况上报市应急局。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排查、评估、管控,实施分类整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遏制重特大事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运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排查评估指南》(以下简称《评估指南》)中确定的方法,全面排查评估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实施分类整治,实现淘汰退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常态化严格管控一批,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二、工作范围

依据《评估指南》,在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安全使用许可的企业中,开展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毒性气体和爆炸品,且主要反应器等设备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实际投产运行时间超过20年的老旧装置的安全风险排查工作。

经评估,存在否决项情形的,实施淘汰退出;评估为高风险的,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完善安全、设备和工艺管理措施,改造自动化控制、监测监控设施,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改;评估为较高风险的,督促落实必要安全措施的前提下,限期完成整改;评估为一般风险的,督促企业落实常态化管控措施,结合检维修计划整改。

三、工作任务

(一)对标自评。有关企业要对照《评估指南》及时完成自查评估,形成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台账,确定风险等级,并将自评情况报区有关部门。相关区政府督促辖区有关企业及时完成自查评估等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后报市安委会危险化学品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工作专班”)。(相关区政府、各相关企业分工负责,4月底前完成)

(二)深度评估。相关区政府组织专家,对照企业自评结果、根据《评估指南》开展深度评估,核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高风险、较高风险、一般风险、较低风险)等级,督促有关企业建立“一装置一策”方案,确定淘汰退出、改造提升、严格管控措施,实施整治。市工作专班将对深度评估情况进行抽查。在津央企按照央企总部的部署,开展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整治工作。(市工作专班、相关区政府、各相关企业分工负责,7月底前完成)

(三)分类整治。各企业要按照“一装置一策”整改方案,逐装置进行整改落实。相关区政府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相关区政府、各相关企业分工负责,10月底前完成淘汰退出,原则上12月底前完成改造提升)

(四)执法检查。市工作专班会同相关区政府,组织对涉及高风险和较高风险老旧装置企业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其他有关企业的对标自评、深度评估和管控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抽查。(市工作专班、相关区政府分工负责,12月20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委、市消防救援总队等组成市工作专班,统筹全市老旧装置安全风险治理工作。各级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推动实施。市工作专班对评估发现的风险隐患跟踪督办,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一盯到底,确保“一装置一策”整改措施落实。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相关区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排查确定评估企业及装置名单,组织专家评估组逐一开展深度评估,对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有关情况及时报市工作专班。

(三)强化央地联动。有关在津央企要将评估装置名单、对标自评和专家深度评估工作进展、评估台账等及时通报市工作专班。市、区有关部门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重大风险隐患及处罚情况由市工作专班通报相应的中央企业总部。

(四)强化任务落实。实行月调度制度,各区要将排查评估工作进展、风险管控、执法处罚等情况于每月20日报送至市工作专班。市、区有关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老旧装置安全风险整治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高风险装置,不得复产。

(五)开展持续整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机制,督促企业对高风险和较高风险老旧装置每半年开展一次评估,对一般风险和较低风险老旧装置每年开展一次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持续开展分类整治。






 


化工园区安全治理提升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有效防控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推动化工园区逐步实现集中布局、集群发展、降低安全风险等级,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为牵引,坚持制度完善和项目建设“两手抓”,发挥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十有两禁”导向作用、专家服务指导作用和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建设支撑作用,完善实施“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方案,落实动态调整机制,2022年底前化工园区达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

二、工作范围

南港工业区、大港石化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复核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等级。

贯彻落实六部委《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市应急局会同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表》,全面复核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等级。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高安全风险、较高安全风险的,落实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管控要求。(市应急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4月底前完成)

(二)开展化工园区“十有”提升。

市应急局会同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指导化工园区在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照“十有”标准,结合园区实际,进一步完善“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方案,推动整治提升。一是2022年底前,化工园区要制定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与管理制度,配齐配强专业安全监管人员,明确“四至”范围,划定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二是化工园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封闭化管理、智能化管控平台、公用工程、消防设施、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实训基地等建设方案,明确建设要求,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实施。(市应急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化工园区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三)实施化工园区“两禁”整治。

2022年3月31日前,市应急局会同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指导化工园区制定完善并落实“禁限控”目录和项目安全准入条件,严格项目安全准入,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严格防控产业转移安全风险;2022年6月30日前,存在化工企业与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化工园区,要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搬迁改造、危险化学品减量等防控措施并限期实施。(市应急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化工园区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四)实施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

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南港工业区实施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建设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配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监测监控设备、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对化工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南港工业区负责,持续推进)

(五)开展专家指导服务。

市应急局会同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对南港工业区、大港石化产业园区进行帮扶指导,推动、完善、实施“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市应急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化工园区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监管力量。

强化化工园区安全监管职责,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建立完善与区域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化工园区应按照“十有两禁”要求,2022年底前完成监管机构设置和监管人员配备。(市应急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化工园区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七)落实化工园区动态调整机制。

市应急局会同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年初复核等级为高安全风险、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再次进行复核,仍达不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的,由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政府撤销其化工园区资格。(市应急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12月底前完成)

(八)开展化工园区、南疆石化区域等整体性安全评估。

滨海新区政府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南疆石化区域等危险化学品集中区域整体性安全评估,并完成问题隐患整改。(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南疆石化区域3月底前完成,南港工业区和大港石化产业园区12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应急局与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制定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年度计划,明确各项任务责任分工、时间节点,统一政策要求,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对整治提升工作负总责。落实化工园区主体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引导支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支持南港工业区加大投入、完善机制,率先成为体现“两集一低”整治提升要求的示范园区,带动区域整治水平整体提升。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研究出台政策措施,在完善园区规划、加大资金投入、配备监管力量、建设项目实施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为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创造条件。

(三)加强工作督导。建立化工园区整治提升月调度工作机制,每月20日前将化工园区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应急局,市应急局上报应急管理部。建立市、区级工作约谈机制,重点加强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复核和“一园一策”整治提升工作进度的督导督办,对进展缓慢的要进行约谈。加强对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建设的跟踪服务,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




 


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有效治理本市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提升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成果,全面开展管道外部和管道本体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开展人员密集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以下简称高风险区域)评估确认和政企共治,构建以本质安全为中心、政府企业联动、线上线下融合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到2022年底,实现管道外部隐患清零,管道本体及其附属设施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基本建立高风险区域安全风险管控政企联动机制;全面完成国家油气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二、工作范围

我市辖区内油气长输管道。

三、工作任务

(一)巩固提升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成果。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城市管理委等部门按照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清单逐项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城市管理委、相关区政府和相关企业分工负责,11月底前完成)

(二)外部隐患整治攻坚“回头看”。

1.企业全面自查。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严格落实《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照油气长输管道隐患整治攻坚隐患清单,对管道占压、间距不足、不满足标准规范要求的交叉穿越等隐患整治情况进行全覆盖自查,形成没有整治到位的以及新产生的管道外部隐患清单,制定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管道外部隐患清单及时报送属地发展改革部门。(各相关企业负责,3月底前完成)

2.区级层面检查。相关区要对照辖区油气长输管道隐患整治攻坚隐患清单,以及企业报送的管道外部隐患清单,对管道占压、间距不足、不满足标准规范要求的交叉穿越等隐患整治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确定没有整治到位的以及新产生的管道外部隐患清单,要及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由市应急局录入国家油气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各区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自查问题除外),要依法查处。(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相关区政府分工负责,4月底前完成)

3.外部隐患整治。相关区要组织辖区内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完成外部隐患整治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要对隐患整治工作进行督导,确保按时全部完成。(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政府分工负责,10月底前完成)

4.重点抽查。市发展改革委要对管道外部隐患多、整改任务重的地区进行抽查,检查管道外部隐患是否及时整治到位。(市发展改革委负责,11月底前完成)

(三)管道本体隐患排查治理。

1.隐患排查。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按照《基于风险的油气管道安全隐患分级导则》(GB/T34346-2017),全面梳理通过管道内外检测等方式排查发现的管道本体及其附属设施隐患,形成管道本体隐患清单,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应急局,由市应急局统一录入国家油气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应急局、相关区政府和各相关企业分工负责,3月底前完成)

2.隐患治理。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对局部腐蚀减薄、管体几何变形等较大以下隐患及时采取加强腐蚀防护、补强、换管等治理措施,对问题隐患集中管段等重大隐患及时进行更新改造,提升管道本质安全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市场监管委对重大隐患集中管段更新改造按职责分工进行督办,并组织实施全过程监管,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企业依法查处。(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相关区政府和各相关企业分工负责,10月底前完成)

(四)建立高风险区域安全风险管控联动工作机制。

1.高风险区域排查评估。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按照《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32167-2015)等标准,对高风险区域进行全面识别,形成高风险区域清单,逐一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完善“一区一案”,报送市应急局及区相关部门,由市应急局录入国家油气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市应急局、相关区政府和各相关企业分工负责,8月底前完成)

2.建立风险管控联动机制。相关区政府要组织发展改革、应急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针对辖区内每一处高风险区域明确责任部门,与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建立日常联防联控、定期会商研判和协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相关区政府负责,10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区政府要加强辖区内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的统筹,明确牵头部门和参加单位,厘清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要求,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对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抽调专业力量组成工作专班,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

(二)强化隐患整治。相关区政府要加强辖区内油气长输管道各类隐患整治的综合协调、定期调度和督促检查,确保及时整治到位。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结合实际,组织科学制定隐患整治方案,分类落实治理措施,对重大隐患整治一盯到底;对需要持续推进整治的,从安全管理、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方面采取有效安全风险防范措施。

(三)强化调度通报。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委及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每月20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当月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示范引领、分批推进、质效优先、全面覆盖的原则,以实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数字化为核心,构建有科学完善的工作推进机制、有全面覆盖的风险分级管控措施、有责任明确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有线上线下融合的信息化系统、有奖惩分明的激励约束机制的“五有”常态化运行机制,实现企业与政府系统数据互联互通,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全覆盖。

二、工作范围

所有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重大危险源企业。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工作统筹。

1.编制实施计划。建立市级统筹、区级组织、企业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市应急局按照企业主体、区域推进的方式,制定分批次推进实施计划,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各区按照市级实施计划组织辖区内企业分批具体实施。(市应急局、相关区政府分工负责,3月底前完成计划编制)

2.开展专项培训。依托应急管理部线上培训平台,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对基层部门和重点企业培训,各区按照分批推进原则组织企业开展培训。(市应急局、相关区政府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发挥示范作用。选取我市6家试点企业作为典型,由市应急局组织,开展学习观摩和对口交流,发挥典型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建设效率和质量。(市应急局、相关区政府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加强工作督导。市应急局成立工作指导组,对重点地区和企业建设情况进行指导服务,总结先进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及时纠偏。(市应急局、相关区政府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落实主体责任。

5.建立推进机制。建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职工全员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组建建设团队,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保障人员、资金到位,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各相关企业负责,持续推进)

6.制定实施方案。对照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指南(试行)》要求,结合企业现行管理体系,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实现双重预防机制与管理体系深度融合。(各相关企业负责,持续推进)

7.组织全员实施。按照工作实施方案,组织专题培训,完善管理制度,开展风险辨识,制定分级管控措施,明确隐患排查任务,建设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化系统,做到任务层层分解、过程全员参与。(各相关企业负责,持续推进)

8.建立奖惩制度。建立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考核机制,与员工安全绩效和工资薪酬挂钩,严格考核兑现,调动全员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相关企业负责,持续推进)

(三)建设信息化系统。

9.建设企业端。要按照数据交换规范要求,组织开发建设(新建或改造)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化系统(企业端),实现排查任务精准推送、隐患数据实时上传、异常情况及时预警等基本功能。有条件的企业可拓展融合人员定位、视频智能监控、电子作业票等场景功能,提高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运行效果。(各相关企业负责,12月底前完成)

10.部署政府端。市应急局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中开发双重预防机制模块(政府端),化工园区要结合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开发双重预防机制模块(政府端),实现与企业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市应急局、相关区政府、化工园区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四)构建长效运行机制。

11.评估复核成效。企业要按照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运行成效评估标准(试行)》对建设运行效果进行评估,提出质效水平等级,持续完善改进。各区要组织专家对企业评估结果进行复核,提出持续提升建议,确保建设运行质量达到要求。(相关区政府、各相关企业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2.建立激励机制。市应急局将研究出台有关激励措施,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行情况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新建项目审查、日常行政执法、评先评优考核相结合,推动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有效运行。(市应急局负责,持续推进)

13.实施分级监管。市应急局将企业风险分析完成率、排查任务完成率、隐患整改率等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效果指标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预警模型,为分类分级精准监管提供支撑,提高监管效能。(市应急局负责,持续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区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坚持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科学部署,压实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并有效运行。

(二)分批稳步推进。按照先易后难、示范带动、批次推进的原则,推动已完成试点的企业由“有”向“优”转变;其他企业由“无”向“有”转变,充分发挥典型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建设效率。

(三)强化调度通报。市应急局建立定期调度工作机制,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区和企业进行通报、约谈。同时,加强工作统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推广应用专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和《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升级改造和推广应用专项工作方案》,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新版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集中一年时间,对升级改造后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进行推广应用,审核更新生产、进口企业登记信息,开展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登记,推行“一企一品一码”管理,为危险化学品精准监管和危害信息高效传递提供基础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积极推广新版系统。

1.建立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登记企业系统管理员和信息审核员队伍,按权限配置初始账号,登录使用新版系统电脑端并安装“危化品登记通”APP。(市应急局、市应研院、各区应急局分工负责,2月底前完成)

2.组织市应急局和市应研院业务骨干参加应急管理部线下培训;组织各区应急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系统管理员和信息审核员参加应急管理部视频培训;组织企业有关信息填报人员培训。(市应急局、市应研院,3月底前完成)

(二)审核更新生产、进口企业登记信息。

3.对已登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按照企业更新补录、区应急局初审、市应研院复审、部登记中心入库的程序,全面核准更新登记信息。(市应研院、各区应急局分工负责,8月底前完成)

4.对新登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依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要求,按照企业申请、市应研院审核、部登记中心审批的程序实施登记,支持全程网上办理。(市应研院负责,持续推进)

5.生产、进口企业按要求填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以下简称“两类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信息,各区应急局审核入库,实施不达标人员实名制管理,严格“零新增”。(各区应急局负责,8月底前完成)

(三)开展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登记。

6.按照企业填报信息、各区应急局初审、市应研院复审、部登记中心入库的程序,建立基本信息数据库。(市应研院、各区应急局分工负责,8月底前完成)

7.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医药企业,按要求填报两类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信息,各区应急局审核入库,实施不达标人员实名制管理,严格“零新增”。(各区应急局负责,8月底前入库)

(四)推行“一企一品一码”管理。

8.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更新核准“一书一签”,通过新版系统生成“一企一品一码”。(市应研院、各区应急局分工负责,8月底前完成)

9.研究完善政策,推动企业在产品包装、运输车辆上印刷、粘贴或拴挂安全信息码,督促有关单位不销售、购买、使用、承运未取得安全信息码的危险化学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各区应急局,12月底前完成)

(五)深化新版系统应用。

10.持续拓展登记系统服务基层、企业的场景和功能,支持将“一企一品一码”管理向运输流通领域延伸。(市应急局、市应研院、各区应急局,持续推进)

三、推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应用新版系统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打基础、利长远、增后劲的重要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推广应用新版系统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市应急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新版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市应研院具体承担有关工作任务。市应急局成立分管领导牵头、相关处室和市应研院参加的工作专班,确保推广应用工作有序开展、按时完成。

(二)加大推进力度。市应研院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各区和企业新版系统推广应用的指导,及时沟通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区应急局要指定专人、公布专电答疑,跟踪辅导企业填报信息。企业要认真学习新版系统应用操作手册,确保数据填报质量。要严格进度要求,3月底前完成系统推广部署和培训,8月底前完成各类信息审核和入库,10月底前进行总结验收。

(三)严格执法要求。对企业信息填报不完整、不真实的,依法不予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依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和延期换证审核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制度,要在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颁证时通过新版系统审核企业基本信息。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工信、交通、公安、市场监管、海关等相关部门,推动企业在产品包装、运输车辆上印刷、粘贴或拴挂安全信息码,督促有关单位不销售、购买、使用、承运未取得安全信息码的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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