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22〕2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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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政办发〔2022〕2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7日





 



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全方位转变作风,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全链条优化审批

1.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国务院要求,2022年底前编制并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对清单内事项逐项编制完成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大幅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加快推进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做好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的衔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结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编制工作,进一步规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严格按照改革方案确定监管职责,明晰审管边界、强化审管联动、确保无缝衔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市场准入准营环境。加快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证照分离”改革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全面实施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将注册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税控设备、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员工参保登记纳入全流程管理。在餐饮、便利店等行业探索开展“准入即准营”改革,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证准营、证照同发”。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鼓励探索开展“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不断优化企业注销流程,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制定完善企业注销指引。〔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医保局、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工程项目建设审批管理。合理确定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项目范围,适当提高审查频次。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有序推动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与用地、环评、节能、报建等领域改革衔接,强化审批数据共享,解决“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探索推进“多评合一”。深入推进“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扎实开展“标准地”“用地清单制”试点。加快推进“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改革。对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区域节能评价、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矿产资源压覆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考古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涉审事项,纳入区域性评估评价。对投资项目涉审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多本共评”“一评多用”、联合评估评价,提升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科学合理确定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一口受理”建设单位申请,限时开展联合验收,提高验收效率,加快项目投产使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防办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持续深化告知承诺制改革。继续完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内容,研究推动更多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告知承诺制事项办理平台,加强宣传推广,提高知晓率和使用率。完善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办事指南和告知承诺书,改进告知承诺制事项分类核查、监管办法。〔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梳理公布全省中介机构清单和中介机构资质清单,着力解决部分中介服务市场竞争不充分、乱收费等问题。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对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广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打造全面开放、管理规范、竞争有序、便捷高效、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环境。〔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过程公正监管

9.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畅通违反公平竞争问题举报绿色通道。以关系民生和营商环境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为重点,加大反行政垄断执法力度,打破地方保护。规范涉企收费,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等问题。〔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覆盖率,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制定公布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归并相似抽查计划、合并相同监管对象,常态化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重点推进“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市场主体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行政许可及接受日常监管、公共服务过程中,及时全面记录市场主体行为及信用信息,全面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现分类结果常态化运用。建立健全联合奖惩对象认定机制和事后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出台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标准、程序及救济措施。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诚信倡议、失信核查行动,加大行业失信惩戒力度。〔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探索建立重点行业从业人员个人信用体系。在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领域探索建立完善职业诚信体系,将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依法实行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抓好宁强县作为全国规范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编制管理试点工作,压减执法事项,减少多头执法、多层执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执法队伍,为全省推行跨领域跨部门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经验。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进行抽查验收。〔省委编办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全面提升仲裁服务水平。加大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推行工作,提升仲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和影响。完善和规范仲裁程序,严格仲裁质量管理,建立完备科学的质量保障和监督机制。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健全仲裁员遴选聘任、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管理监督和淘汰退出机制,打造一支业务精良、作风严谨、善于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定分止争的专业化仲裁员队伍。投入专项财政资金改善仲裁机构硬件设施,建设仲裁信息网络平台,开展网上立案、网上调解与网上合议,实现仲裁服务的高效便捷。(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三、全周期提升服务

15.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加快建立健全高效便捷、优质普惠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企业账户服务中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水平,加快推动水电气热“一件事一次办”。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在企业年报系统中整合市场监管、社保、海关等年报数据。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持续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能源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西安海关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实施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实现交易全过程留痕,提升招投标透明度和规范性。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与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共享,推动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加强招投标监管,畅通招投标异议、投诉渠道,坚决破除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各类市场主体设置的不合理限制。〔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在巩固“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成果基础上,以部门信息实时共享为突破口,大力推进不动产登记和办税联办业务“一窗办事”和“网上(掌上)办理”。推动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政务信息共享核验,公安部门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平台”等对外服务系统,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公安部—人口库—人像比对服务接口”进行人口信息核验,公安、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收养登记、婚姻登记等信息,司法部门提供委托、继承、亲属关系等涉及不动产登记公证书真伪核验服务。〔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以全省23条重点产业链为试点,开展产业链金融创新,推进仓储、仓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围绕产业链核心企业、龙头企业加大保险服务力度。推动银行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机制,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提高支小支农业务规模。创新信用贷款产品,提升企业间接融资能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新推出符合中小企业轻资产、重智力特征的金融产品。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推动更多中小微企业到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高标准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快推动“单一窗口”服务功能由口岸通关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推进全流程作业无纸化,在“单一窗口”上线1-3个具有陕西特色的应用服务功能。完善智慧口岸功能,启动数字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二期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拓展“长安号+境内外城市港口”模式,加密“+西欧”线路,以日韩为重点培育东向通道,优化海外仓和陕西商品展示中心布局,深度融入全球港航体系、物流网络。〔省商务厅、西安海关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建立完善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出台破产案件审理规程(试行),优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建立完善破产简易审理、中小企业预重整规则,明确适用范围、程序和效力,畅通中小企业重整快速启动渠道。建立科学的破产绩效考核机制。加大对破产案件的法律支持力度,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的企业注销、涉税事项处理、资产处置、职工权益保护等有关问题。建立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依规调整对重整企业的相关限制和惩戒措施,依法支持市场化债务重组。〔省法院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1.试行公安服务“一窗通办”。建设涉及治安、户政、交管等公安服务综合窗口,实行“前台综合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推进更多事项实现在线办理。〔省公安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巩固“百日攻坚”工作成果,强化全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电子印章系统、电子证照系统、事项库、“好差评”系统基础支撑能力,推动系统不断向省级部门和市(区)延伸。探索企业生产经营高频办理的许可证件、资质资格等跨区域互认通用。优化完善“秦务员”APP,拓展“掌上好办”事项和各市(区)服务事项、特色应用及主题服务专栏接入。试点推进部分省政府部门和各市(区)政务服务移动端服务内容向“秦务员”APP集中。〔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3.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生态。发挥秦创原创新驱动发展总平台作用,构筑创新驱动发展优势。压实知识产权属地保护责任,持续开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专项行动,进一步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打造“科学家+工程师”“新双创”、科技经纪人三支队伍,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领办创办科技企业,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全面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经验。〔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4.优化引才用才服务。创新高端人才认定、培养、引进、使用、流动、评价和激励机制,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招聘“高精尖特”专业人才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自主组织实施。丰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方式。支持民营企业海外引才和柔性引才,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整合各部门涉企服务政策、事项和系统,推进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对涉企普惠政策实行分类梳理和标签化管理,加强企业与政策匹配对应,主动精准推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深化“互联网+风险推送”,促进税收、补贴、服务优惠政策直达快享,确保市场主体政策红利应享尽享。〔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方位转变作风


26.积极对标学习先进经验做法。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拉高标杆、主动对标,找准差距、补齐短板,学习新观念、新政策、新做法,明确差什么、学什么、做什么,建立对标学习东部发达省市、营商环境先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举措清单,并推动学习成果落地见效。对标《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支持西安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相关改革。〔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常态化开展“坐窗口、走流程、跟执法”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半年至少参加1次“坐窗口、走流程、跟执法”活动,结合业务实际深入一线体验营商环境、深入查找办事难点、现场解决实际问题,切实优化办事流程,持续提高服务效能。〔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扎实推进政企互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健全企业困难和问题协调解决、帮扶支持机制。通过定期走访、建立台账、强化督办等方式,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动向、诉求、困难,抓好政策落地执行,细化量化帮扶措施。加强各级涉企部门党员干部专业能力培训,全面提高履职水平和涉企服务能力。健全营商环境意见建议处理和反馈机制,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接受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对涉企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9.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工作要点,细化举措,夯实职责,抓好落实。要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提供政务服务,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要鼓励探索创新,完善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进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督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各牵头单位要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工作格局,工作落实情况分别于8月31日、12月15日前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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