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保发〔2022〕8号《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6-24 02:00:20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2〕8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医疗保障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市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经研究决定,本市开展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按照国家和本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平台建设要求,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负责建立本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产品基础数据库,完善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相关功能,推进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工作。

二、自2022年2月26日起,本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全部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实行阳光挂网采购。

三、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全品种全用量网上采购,到货验收3个工作日内登录“招采子系统”,准确填报采购品种、包装、数量、价格、企业等网上采购信息。医疗机构采购产品基础数据库以外的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时,应做好网上备案登记,实现应采尽采、真实完整。

四、各医疗机构应按照质量、需求、价格相统一的原则,参考国内主流中药材专业市场和“招采子系统”中全市挂网采购价格水平,结合临床实际,优先选择质优价廉的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必要时开展经济性论证评价,进一步优化用药结构,降低患者费用负担。

五、各生产经营企业应按照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与医疗机构确定合理的采购供应价格,根据临床使用需求,保质保量供应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做好本市挂网采购相关工作,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要求。

六、进一步深化市区两级医保部门监管体系建设。各区医疗保障局应依托“招采子系统”监测功能,切实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的监测指导,强化对网下采购、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全市水平等异常采购行为的监督管理。同时发挥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编码统一、信息协同优势,关联医保支付相关政策,为打击欺诈骗保等医疗保障领域相关工作提供重要抓手,进一步促进本市医疗保障工作全面推开。

特此通知。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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