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发〔2022〕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7-02 02:35:17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鲁政办发〔2022〕1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28日








 


山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做好全省“十四五”时期残疾预防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鲁政字〔2021〕15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锚定“走在前、开新局”,将残疾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服务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大局。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系统推进的工作原则,推动形成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三级防控体系,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效控制和减少残疾发生、发展。

到2025年年底,全省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公众残疾预防素养显著提高,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各项任务全面落实,主要指标位于全国前列,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更多保障。

二、主要行动

(一)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1.加强残疾预防专业队伍建设和培训。建立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提高残疾预防决策水平。推动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相关人员职业培训内容。(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面向重点人群普及残疾预防知识。面向学校、医院、社区等重点场所,针对少年儿童、孕产妇、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做好宣传教育,普及残疾预防核心知识和科学方法。(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公众残疾预防技能。鼓励医疗卫生、安全生产等专业机构和各级各类制作播出机构,创作播出残疾预防主题宣传片、公益广告,指导公众合理膳食、科学健身,规范就医用药、及时康复干预,识别各类危险标识,掌握基本逃生技能,增强全民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1.加强婚前和孕前保健。积极推进婚前医学检查,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做好孕前保健、健康教育、风险评估、咨询等工作,指导科学备孕。(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民政厅、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进一步优化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广泛开展产前筛查,加强产前筛查诊断和技术管理。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推动实施重点人群耳聋基因筛查、罕见病筛查等项目。(省卫生健康委牵头)

3.加强儿童残疾早期筛查和干预。持续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和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强化零至六周岁儿童健康管理,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牵头,省教育厅、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1.提升慢性病防控能力。普及科学健身方法,推广太极拳等传统体育项目,推动开展社区体育活动。加强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和并发症筛查干预。实施好“加强脑卒中防治工作减少百万新发残疾工程”。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充分用好中医药“治未病”优势,推广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牵头,省教育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治疗水平。持续开展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完善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群体危机管理和心理干预。加强对精神疾病的识别诊断和治疗康复,严格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管、救治责任。(省卫生健康委、省委政法委牵头,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应急厅、省医保局、省妇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传染病和地方病科学防控水平。加强传染病综合防控,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和医疗救治工作。按照国家要求适时调整疫苗种类,适当扩大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确保疫苗使用安全。做好地方病监测全覆盖,继续保持碘缺乏病消除状态,持续消除克山病、大骨节病、氟骨症等重大地方病致残。提升麻风病监测和畸残康复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牵头)

4.提升职业病监管、预防和救治能力。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病预防监督管理。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危害因素为重点,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救援预案,提高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厅、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1.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省应急厅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压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和零担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强化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提高道路交通事故伤者应急救援能力。(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工伤预防。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精准确定重点行业企业,突出抓好工伤预防重点群体分级分类培训。健全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制度,提高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工作的积极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总工会、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实施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广泛开展防范意外伤害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儿童用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依法加大监督抽查和违法惩处力度。持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落实《养老机构预防老年人跌倒基本规范》。完善儿童伤害、老年人跌倒救援救治服务体系。(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做好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大力开展群众性应急演练。持续提升灾害监测能力,拓展预警发布渠道。健全自然灾害防治信息通报与共享制度,提高灾害联防联控和协同响应能力。推动建设省级应急救援医疗平台,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省应急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严格投入品管控,防范化解农产品安全风险隐患。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加大抽检和违法惩处力度。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测。(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畜牧局、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加强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农村供水规模化工程建设,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提质改造。严格保护良好水体和饮用水水源。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的启动、响应机制。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深入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严格夜间施工审批。(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1.加强和改善康复医疗服务。健全完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加强残疾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康复大学建设,支持院校设置康复治疗、中医康复、康复工程等专业,推动高等医学院校、医疗机构与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交流合作。(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为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加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提升工程,规范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加强农村及偏远地区社区康复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出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办法。(省残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长期照护服务。建立健全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保障体系。加强照护技能培训,提升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与失能老人照护服务水平。深入推进老年安康关爱工作。做好残疾人托养照护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有效衔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山东银保监局、青岛银保监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落实《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水平。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提升无障碍服务水平。继续开展无障碍市县村镇达标验收工作。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与辅助器具适配做好有效衔接。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出行便利和通行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省大数据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建立残疾预防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任务指标的调度收集和年度监测,组织开展中期及终期评估。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实施本地行动计划,定期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技术支撑。加强残疾预防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以基层为重点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支持省内优势企业、高校院所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开展残疾预防科技攻关和示范应用。开展残疾预防重点联系点工作,探索残疾预防新技术、新经验。(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宣传引导。持续开展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灾减灾日等节点,深入宣传解读行动计划,报道阶段性成果和典型工作经验,为推进实施营造良好氛围。(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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