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自然资发〔2022〕6号《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扩投资稳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扩投资稳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
鄂自然资发〔2022〕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经济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定扛牢稳住经济大盘的政治责任,充分发挥自然资源的底盘支持作用,特制定《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扩投资稳增长十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
当前面对国际国内双重压力,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等重大部署。全省系统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来,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稳增长的重要性、紧迫性,保持稳中求进的战略定力,知重负重、担责担难,扎实做好自然资源各项工作,以高度自觉坚定扛起稳住经济大盘的政治责任。
二、抢抓时间窗口,坚决做好要素保障工作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把握国家宏观政策靠前发力窗口期,针对各项保障措施,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细化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做到条目化、清单化、项目化。要抓住重点领域,聚焦水利、交通、能源、城市建设等项目,坚决做到“申报项目盯住批、批复项目盯住建、开工项目盯住进”,千方百计推动项目落地,保障服务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用心用情纾困解难,开展“一下三民”行动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建立包联责任机制,主动对接项目用地需求,编印服务用地用矿工作指引手册,“一次告知”自然资源信息和需办理的各项手续。根据市场主体、公众、相关政府部门反映的问题和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实施细则,加强政策宣讲和解读,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各项支持政策,及时稳定市场主体预期。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2日
关于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扩投资稳增长十条措施
一、留足项目发展空间。成立专班巡回指导,抢抓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三区三线”划定窗口期,将扩投资稳增长的项目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落实到空间布局中。省级及以上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在明确具体选址和规模的情况下,加大争取核减力度,优化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区范围内,因农村道路、沟渠、农村居民还建及相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等情形,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按不超过项目区内永久基本农田总面积的10%的比例,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二、用地指标应保尽保。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保障项目落地,及时更新存量建设用地“招商地图”,实行“云上选地、供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所需规模指标和计划指标先行预支,全额保障。省厅可以直接调拨使用市(州)耕地占补指标用于市域范围内省级以上重大项目,确实不足以满足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占补平衡需求的,省级负责统筹保障,涉及统筹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纳入项目投资概算。急需动工建设的地方民生项目,市县补充耕地指标暂时难以落实、且当地有偿还能力的,可申请借用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
三、强化矿产资源保供。继续加大建筑石料矿业权投放力度,对计划年内开工的重大项目建设需新设大型石料采矿权的,采矿权出让不受年度出让计划限制。鼓励尾矿尾渣综合利用,加速矿山企业投产达产,加快产能释放。允许建设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石料直接用于本工程建设,无需办理采矿许可。加快实施我省战略性矿产找矿行动,积极推进鄂西页岩气勘查区块出让。
四、创新土地市场配置方式。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鼓励同一地块内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服等用途互利的功能混合布置。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对使用符合条件的存量工业项目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农业十大产业链等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支持营利性教育、养老机构将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抵押融资。
五、持续推进审批提速增效。深入推进“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测合一”。开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办理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土地报批等用地手续,除原则性问题外,允许“边组边审,容缺受理”。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补偿短期内确实难以协商一致的,在建设单位说明已与矿业权人就压矿补偿问题进行协商、所在地人民政府承诺做好压矿补偿协调的前提下,可先行办理用地审查手续,在协议签订、完成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后发放用地批文。
六、降低企业用地用房成本。深化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工业用地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建设多层厂房、实施厂房改造加层或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而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出让土地允许1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特殊项目2年内缴清),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50%;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地需交纳的土地租金可延期至6个月内缴清;租赁国有土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困难企业可申请减免不超过12个月的土地租金。
七、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流程。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实行告知承诺制,严格落实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全面推广水电气一体化过户,提升网办覆盖面和便利度。设置企业绿色专窗,对涉及重点项目不动产登记“特事特办”,加快办结,推动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实现“一个环节、90分钟”办结。
八、鼓励市场主体参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自主再开发或以转让、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发低效工业用地。探索以县域为单元,统筹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试点。加快推进已批准的100个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计划全年完成投资50亿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和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案可以同步编制,在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下,可以一并签订生态保护修复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协议;可以赋予社会投资者一定比例耕地占补、增减挂钩等专属指标,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基于北斗高精度位置服务平台,面向市场主体,提供免费北斗差分服务,推进5G工业互联网与北斗融合应用。
九、实行重大项目包保服务。建立厅领导包联服务重大项目责任清单,实行一个包联领导、一个牵头处室、一个工作专班、一套服务方案、一本工作台账的“五个一”工作机制,精准发力,落实落细重点项目用地服务。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用地单位的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常态化、全链条、点对点跟踪协调解决问题。
十、守牢自然资源安全底线。强化耕地保护,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守好粮食安全底线。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快实施一批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切实维护生态安全。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推行项目用地及时预警、尽早提醒、提前处置机制,服务项目依法依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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