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发〔2022〕1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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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赣府发〔2022〕1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精神,统筹推进标准化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打造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战略支点,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着力构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标准体系,持续推动“江西绿色生态”品牌建设,助力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赋能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为携手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精彩华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标准化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标准服务全域发展更加高效,标准的有效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明显增强,基本建成支撑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标准体系。标准化战略全面实施,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标准运用由产业与贸易为主向经济社会全域转变,标准化工作由自身驱动向国内国际相互促进转变,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打造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战略支点中发挥更大作用。

——标准化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在优化顶层设计、引领高质量发展、创新工作机制、标准体系重构、科学管理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建立地方立法和政策制定引用先进标准的工作机制,标准供给成为制度供给的重要来源。开展“江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地方标准制定流程进一步优化,社会参与度明显提高。科技成果标准转化率有效提升,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的比率达到50%以上。

——标准化治理效能明显增强。标准数字化程度不断提高,探索打造一批“标准城市”样板。加快构建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全域的高标准体系,标准化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系统推进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使部门协调运转更加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标准化工作活力大幅提升。主导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60项以上,制定团体标准100项以上,制定发布“江西绿色生态”认证评价标准50项以上。成立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40个以上,制修订地方标准500项以上,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500个以上。“对标达标提升活动”取得重要进展,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深入实施,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领跑者标准。标准化国际国内区域合作深入拓展,标准化开放程度不断增强。

——标准化发展基础更加牢固。推进标准与知识产权、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融合,形成一体化运行的质量基础设施体系。探索创建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江西绿色生态)全面建成并有效运转。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省内高校开设标准化相关本科专业或选修课程,健全标准化专家人才库。发展壮大一批专业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标准化服务机构,标准化服务业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到2035年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特色鲜明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二、促进标准化与科技创新融合发展

(三)以科技创新提升标准水平。立足重点优势新兴产业,同步部署产业创新链与标准研制,加快新技术产业化步伐。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积极争取省市重大科技专项支持关键技术领域标准的研制,及时将先进适用科技创新成果融入标准,将先进标准作为相关科研项目的重要产出和评价指标。依托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一批国家及省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开展标准技术指标验证工作,提高标准技术指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和服务体系,将标准研制融入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加快新技术成果转化运用。加强标准核心技术指标研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融入标准。完善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制度,拓宽科技成果标准化渠道。

(五)强化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全面建成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江西绿色生态),创建10个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和区域(行业)分中心。鼓励分中心创新发展模式,建设区域(行业)技术标准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打造以标准为纽带的产业和技术创新联盟,研制一批支撑绿色发展、体现江西地方特色的关键标准。

三、助力高标准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建设

(六)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建立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标准体系。推动实施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生活等碳排放核查核算标准。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提升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能耗限额要求,扩大能耗限额标准覆盖范围。探索开展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碳中和评价、低碳产品等标准化工作。推动绿色金融标准化工作,发挥金融对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的导向支撑作用,形成技术研发、标准研制、推广应用、碳交易相结合的创新模式。加强生态固碳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生物能源与碳捕获和储存、直接空气捕捉技术等标准研制,为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效的标准技术支撑。

(七)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标准化建设。健全生态文明试验区标准化区域合作机制,加快生态文明创新成果标准化转化应用。推进环保、土地、水利、林业、能源、气象、矿产资源和生态保护修复等生态文明标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风险管控和污染防治标准。落实自然资源集约开发利用系列标准,加快探索研究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生态承载力评估、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适合我省自然地理生态特点的标准和国土空间分区分类管控标准。筑牢绿色生产标准基础,强化绿色消费标准引导,构建绿色生活标准。

(八)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标准化“江西方案”。探索以标准化支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机制和路径,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增值。研究制定生态系统服务与评价、生态资源评价与监测、生态效益评估与生态产品交易等标准,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鼓励培育区域性生态产品价值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标准适时全面开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定期核算。健全第三方生态产品质量认证体系,积极推动认证结果省际互认、国际互认,形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江西方案”。

(九)打造“江西绿色生态”区域公用品牌。完善“江西绿色生态”认证技术标准体系,支持自主创新技术成果转化为绿色生态标准。推行“江西绿色生态”标志制度,建立“企业申请+第三方评价+政府监管+社会认同”的品牌培育保护机制,提升品牌认知度、美誉度、影响力,形成一批江西优质自主品牌,使江西的绿水青山通过品牌效应产生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生态效益。依法采取政府采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供融资帮助等方式支持执行“江西绿色生态”标准。

四、提升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标准化水平


(十)夯实工业强省标准化基础。实施标准化强基工程,加强基础通用技术标准研制,以“江西标准”引领提升“江西品质”,发挥关键技术标准在产业协同、技术协作中的纽带和驱动作用。围绕“2+6+N”产业高质量发展目标、现代产业集群、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领航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开展标准攻关,形成产业提能升级的标准群。加快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标准化建设,推进跨行业跨领域综合标准化。实施标准化助力重点产业稳链工程,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现代化水平和产业综合竞争力,实现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高级化。开展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行动,推动信息基础等相关标准的研制和应用。

(十一)打造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高地。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模式等创新成果融入标准,加快汽车及零部件、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建材、钢铁、纺织服装、食品等传统产业标准优化升级,着力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融通供应链,推动转型升级、绿色化改造,形成推动产业优化升级的标准群。扎实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强化标准在产业计量水平提升、检验检测做优做强、高端认证品质中的作用,运用标准化手段推动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与全省重点产业链深度融合。发挥标准化对生产性服务业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推动向专业化、高端化延伸。完善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体系,以数字生活标准化打造现代服务业新引擎,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动向高品质、多样化升级。

(十二)培育新兴产业发展动能。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聚焦航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中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优势新兴领域开展标准攻关,研制一批技术自主的标准,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助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建立健全大数据与产业联动融合发展标准,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和工业互联网,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平台、共享、民营经济标准化建设,加强工业设计、大数据、云计算、移动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北斗、第五代移动通信(5G)、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领域和元宇宙等未来产业标准研究,制定一批应用带动的新标准,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打造新业态。

五、推动乡村振兴标准化建设

(十三)建立健全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引领,实施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构建完善种质资源、种苗繁育、产地(养殖)环境、投入品及机械(设备)、种植技术、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流通运输等方面,涵盖产前、产中、产后的特色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产业链质量安全可追溯。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鼓励开展农用地土壤安全利用等绿色生态农业标准研制。

(十四)加快形成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推进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化体系建设”行动,推动地方特色产业标准化,加强示范项目、区域服务推广平台建设,强化标准集成应用。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和农产品电商等新模式,推进度假休闲、乡村旅游、民宿经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等标准化建设,创建省级休闲农业精品园区(农庄),推进智慧农业、生态农业、物联网农业、创意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十五)推进乡村治理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社会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健全农村社会治理标准体系。以农村环境监测与评价、村容村貌提升、农房建设、农村水电绿色改造、农村生活垃圾与污水治理、农村厕所建设改造和厕所粪污治理等为重点,加快推进美丽乡镇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标准化工作。

六、推进公共服务和社会建设标准化进程

(十六)加强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标准化工作。加快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营商环境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立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围绕乡村治理、综治中心、网格化管理,开展社会治理标准化行动,推动社会治理标准化创新。

(十七)推动公共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加强重大工程和各类基础设施的数据共享标准建设。加强食品安全治理标准化建设,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标准体系,推进“标准+智慧监管”。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应急救援等领域标准建设,完善重大安全风险应急保障标准。构建多部门多区域多系统快速联动、统一高效的公共安全标准化协同机制,推进急需短缺标准制定实施。

(十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统筹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在公共教育、公共卫生等领域研制发布一批标准。探索构建以县域为基础的共同富裕标准体系,推动标准水平城乡区域间衔接平衡,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提升保障生活品质的标准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

(十九)实施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开展城市标准化行动,健全新型智慧城市标准,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探索以标准建设与应用为核心的城市治理新模式。以鹰潭市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为契机,提供城乡融合发展的标准化模式。积极开展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示范,推动开展城市标准化效能评价。

七、加快标准化改革创新

(二十)优化地方标准供给体系。精简优化结构,强化推荐性标准协调配套,优先制修订各领域急需标准,重点补齐社会事业领域标准短板,建立起与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标准体系。优化地方标准制修订流程,推动建立重要地方标准听证制度,向社会各界公布听证结果,提高标准相关方的参与度和标准制定的科学性。

(二十一)深化团体标准培育。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推进应用示范,发挥技术优势企业作用,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积极推广“团体标准+认证”模式,传递团体标准价值和消费信任。加强事后监管和水平评估,委托专业标准化研究机构对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进行全覆盖抽查辅导,提升制标贯标能力。

(二十二)激发企业标准活力。鼓励企业参与各层级标准制定和对标达标提升活动,把标准化作为生产经营、质量提升的重要手段。推动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将企业产品和服务符合标准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标准融资增信制度,鼓励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全面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推动更多标准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

(二十三)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加大国际标准采用力度,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提升“江西标准”质量水平。建立法规引用标准、政策实施配套标准制度,在法规、政策文件制定时积极应用标准。完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应用先进标准机制,推进以标准为依据开展宏观调控、行业管理和质量监管。推动建立基于标准或标准条款订立、履行合同的机制。综合运用标准化手段开展质量抽检、合格评定、质量分级等集成服务,推动标准有效实施。

(二十四)严格标准全过程监督。健全标准制定实施全过程的追溯、监督和纠错机制,开展地方标准质量和实施第三方评估。健全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机制,发挥市场对标准的优胜劣汰作用。加强标准的社会、舆论监督,吸纳多方主体参与,探索发布地方标准化发展情况白皮书。持续开展重点领域标准比对分析,鼓励开展商品安全指标评价、标准水平分析,强化对“保底线”“拉高线”的标准监督。

(二十五)提升标准化对外开放水平。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学研联动的国际标准化工作机制,在稀土、陶瓷、发光二极管(LED)等特色优势领域提出更多国际标准提案。强化标准人员往来和技术合作,推动以标准为核心的质量技术基础互联互通,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合作,促进市场体系一体化。推进制度型开放,鼓励主导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承担建设各类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加强重点领域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跟踪、比对研究和验证分析,推动重点领域先进适用国际标准的转化。

八、筑牢标准化工作基础

(二十六)强化标准化技术支撑。加强标准化理论和应用研究,强化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争取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验证点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落户江西。鼓励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发展标准数字化工具和平台,提升标准制修订与应用效率,推动标准化工作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

(二十七)打造标准化服务平台。完善促进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标准化相关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标准化服务业市场主体。鼓励标准化服务机构面向我省优势产业和中小微企业实际需求,运用新型标准化服务工具和手段,提供专业化服务。

(二十八)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将标准化纳入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支持省内高校开展标准化通识教育。建立多层次培训体系,完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培养一批熟悉规则、精通专业技术和管理的标准化人才。通过参与国际国家重大标准活动,培育一批高端领军人才。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社会团体将标准制修订作为岗位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业绩条件。

(二十九)营造标准化良好社会氛围。利用“世界标准日”“质量月”“品牌日”等开展标准化宣贯,推动标准化成为政府管理、社会治理、法人治理的重要工具。培育发展标准化文化,讲好“江西标准”故事,推动标准化成果共建共享。

九、保障措施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标准化工作的全面领导,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本意见要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效衔接,同步推进落实。

(三十一)强化统筹协调。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金融、信用、人才等政策支持,促进科技、产业、贸易等政策协同,引导要素资源向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标准创新项目成果集聚。

(三十二)落实经费保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标准化工作,促进标准创新和标准化服务业发展。

(三十三)开展考核评价。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评估机制和标准化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标准化发展评价,把相关结果作为改进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依据,持续改进标准化工作。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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