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事业发〔2022〕26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人社事业发〔2022〕2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出版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宣传文化部,市属各部、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将《北京市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022年7月1日
北京市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牢牢坚持党管人才、党管出版原则,遵循出版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以科学评价、分类评价为核心,以激发出版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为目的,建立符合出版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培养造就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为促进出版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等本市所属出版单位中,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北京地区从事与出版物策划、数字出版、融合出版、版权运营等新兴出版业态相关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执行。
三、改革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
1.统一职称名称。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的名称分别为助理编辑、编辑、副编审、编审。原技术设计员、助理技术编辑、三级校对、二级校对对应助理编辑,原技术编辑、一级校对对应编辑。
2.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思想政治素质放在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的首位,全面考察政治立场、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在职称评价中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价诚信档案。
2.制定体现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在国家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北京市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附后)。注重评价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按照不同专业、不同层级的出版专业技术人才的特点和成长规律,合理确定评价重点。对高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在全面考察实践能力的基础上,着重考察学术水平、学术影响和应用效果,突出其研究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3.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内容,建立职称评审代表作清单,明确不同专业、不同层级职称评审所考察的代表作类型,注重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作可包括策划及责编的图书及期刊成果作品,理论文章,通过专家鉴定的项目(课题)成果、研究报告,专业论文、著作等。
(三)畅通晋升渠道
1.建立职称申报绿色通道。对在出版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或者急需紧缺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放宽学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2.畅通出版事业单位创新创业人员职称评价渠道。出版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在离岗创业或兼职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评价权利,其离岗创业或兼职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评价的依据。
(四)优化评价机制
1.推行职称社会化评价。坚持“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管”的社会化评价机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初级或中级职称,通过北京市组织的评审取得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强化聘后考核管理,对不符合岗位要求、没有履行好岗位职责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有关规定降低聘用岗位等级直至解除聘用。
2.优化职称评价服务方式。通过采用考试、评审、面试答辩等多种评价方式,不断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优化评审工作流程,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和证明事项,强化大数据应用,突出工作单位推荐意见。加快职称评价信息化建设,实行网上申报、审核、缴费、评审、取证、查验等一体化服务。
3.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建设。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可按规定组建相应层级、专业的出版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规定的评审权限内,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相应职称。职称评审服务机构负责组建评审专家库,积极吸纳政治立场坚定、能力业绩突出的一线优秀资深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声望较高的专家学者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纳入全市职称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使用。严格评审专家管理,建立动态调整考核机制,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4.加强职称评审监督。健全和完善职称评审监督机制,坚持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结果验收和备案制度,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责任。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职称评价工作,按照《北京市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审核材料,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评审服务机构违反评审程序,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将暂停其评审工作,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保障。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和办法等工作;职称评审服务机构负责落实职称改革政策、组织好本领域的职称评价工作。
(二)稳步推进改革。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敏感性,妥善处理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引导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支持和参与职称制度改革,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和顺利实施。
本办法自2022年7月31日起实施。
附件:北京市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北京市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忠于党的出版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出版工作职责使命;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具备相应的出版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助理编辑
(一)具有基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基本掌握出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出版工作规律,基本具备从事出版选题策划、编辑校对、设计制作等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出版专业基础性工作。
(二)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
二、编辑
(一)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掌握出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出版学术水平;熟悉出版工作规律,有一定的出版选题策划、编辑校对、设计制作等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开展某一方面的出版专业工作,能基本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基本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能够指导初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三、副编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相当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全面掌握出版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出版学术造诣;全面掌握出版工作规律,出版工作经验比较丰富,能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业绩显著;为出版专业领域的业务骨干,具有指导、培养中级及以下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7年;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4)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3年。
(二)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
1.有较深的出版选题策划、编辑校对、设计制作等实践功底,参与出版了为社会所认可、有一定影响力的出版物;或参与开展了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出版工程项目等。
2.取得一定的出版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出版相关研究课题、研究报告等。
(三)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3项及以上:
在出版专业领域,独立(或排名第一)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报纸上的成果作品、理论文章、论文,或通过专家鉴定的项目(课题)成果,或作为团队主要成员编写出版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论著等。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副编审:
1.获得全国性出版类奖项二等奖及以上;
2.担任省部级以上课题(项目)主要负责人,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相关资助或奖励;
3.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写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
四、编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系统掌握出版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出版学术造诣;系统掌握出版工作规律,出版工作经验丰富,能解决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出版工作方面有重大创新,工作业绩卓著;在出版界有一定影响,是出版专业领域的业务带头人,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3年。
(二)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
1.有深厚扎实的出版选题策划、编辑校对、设计制作等实践功底,主持出版了社会所认可、有较大影响力的出版物;或主持开展了有较大行业影响力的出版工程项目等。
2.取得重大出版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出版研究成果,推动出版行业发展。
(三)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成果3项及以上:
在出版专业领域,独立(或排名第一)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报纸上的成果作品、理论文章、论文,或通过专家鉴定的项目(课题)成果,或主持编写出版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论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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