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厅字〔2022〕8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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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赣府厅字〔2022〕8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18日










江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健康江西建设,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持续推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提出以下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快构建有序的就医和诊疗新格局

(一)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快推进4所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落实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政策清单各项工作任务。积极推动3所“辅导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尽早创建。对接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力争在江西设置分中心。按照“省市共建、网格布局、均衡配置”的思路,加快建设4所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优化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布局,完善省内临床医学协同创新网络,推动省域内优质医疗资源有序下沉。(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和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增强市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加快推进九江、赣州、上饶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完善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医疗集团内人、财、物统一管理模式,率先在全省形成经验。全面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快构建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医共体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模式等方面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支持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牵头组建或参加医疗联合体。开展市级医院达标建设,实施县级医院提标扩能建设,优化省域内高水平医疗机构布局,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市县延伸。(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强化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功能,提高乡镇卫生院首诊能力。全面推进乡村医生“乡聘村用”。落实和完善村医待遇保障与激励政策。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医生(团队)健康管理服务,推广长期处方服务并完善相关医保支付政策。推进“互联网+签约服务”,提高签约履约服务水平和质量效果。(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推进分级诊疗和优化就医秩序。落实国家疾病分级诊疗技术方案和入出院标准,引导有序就医。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促进区域或医疗联合体内合理就医。(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

(五)加大三明医改经验推广力度。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要求,健全完善深化医改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季调度、年通报制度,及时跟踪评估各地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工作进展,对工作滞后的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责任单位:省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制定出台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实施意见。扩大采购范围,力争国家和地方采购药品通用名数合计超过350个。对国家组织采购以外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耗材,实施省级集中带量采购或参与联盟采购,提高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网采率。落实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完善结余留用考核,激励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加强医用耗材价格监测。(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年底前将医疗服务价格调出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目录。指导各地科学设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启动条件、触发标准及约束条件,年内开展1次调价评估,符合条件的及时调价。指导赣州市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探索价格调整总量确定规则、调价综合评估指标体系等配套措施。(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在全省40%的统筹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或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改革工作,DRG付费或DIP付费的医保基金占全部符合条件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达到30%。实施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推进门诊按人头付费相关工作。(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深化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按照“总量控制、备案管理、试点先行”的原则,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确立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逐步实行备案制。探索对符合条件的现有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公开招聘等严格规范的程序择优聘用,纳入编制管理。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鼓励探索实行年薪制、岗位薪酬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薪酬形式。统筹编制资源,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鼓励医疗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制度完善、具有自主评审能力和意愿的公立三甲医院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鼓励支持地方探索有利于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积极性的薪酬分配政策,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运行新机制。(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和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责任,推动地方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综合运用江西省卫生健康信用信息平台,推动事前信用承诺与诚信教育、加强事中信用分级监管、完善事后信用惩戒,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持续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不断完善常态化督察制度,推进“信用+综合监管”体系建设。督促指导地方规范医疗机构收费和服务,把合理用药、规范诊疗情况作为医疗机构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加强医药领域价格监管。加快推进重点品种追溯体系建设,全力做好疫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全过程追溯,继续推进血液制品、集采中选药品追溯工作,同步启动其他生物制品(试剂除外)追溯体系建设,医疗机构应按照《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导则》等标准和规范要求,配合持有人做好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按规定提供追溯信息。(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十一)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健全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机制,全面提升重大疫情防控和救治能力,织牢织密公共卫生防护网。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进一步完善采供血服务体系和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医防协同。推进实施癌症、脑卒中、心血管病、慢阻肺等重大慢性病高危筛查干预项目。推进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三高”共管试点,完善慢性病健康管理适宜技术和服务模式,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等直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科室,探索设立医疗卫生机构专兼职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要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工作机制,成立公共卫生工作管理委员会,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面实行公共卫生首席专家制度。依托综合医院、职业病专科医院,加强尘肺病、化学中毒等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能力建设。(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落实“四早”要求,坚持“人、物、环境”同防,重点做好监测预警、人员排查、流调溯源、核酸检测、隔离管控、院感防控、医疗救治等工作,稳妥有序推进疫苗接种,科学精准务实高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深入实施健康江西专项行动。以提高全民健康素养为切入点,大力实施“15+3”健康江西行动。强化健康江西行动考核,推动考核结果应用,推动“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结合慢病防控示范区建设、卫生城镇创建、健康促进县(市、区)建设,开展健康江西行动示范市、县建设活动。(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医药卫生高质量发展

(十五)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遴选部分地方和省、市、县级医院先行先试,积极发挥高水平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示范引领作用。完善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方式,与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相衔接。推进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加强调研指导,挖掘、总结、提炼、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加强公立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发挥政府投入激励作用。坚持公益性,落实政府在卫生健康领域的投入责任,指导地方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落实对中医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加强公立医院卫生应急投入保障水平。积极申报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深化医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表彰奖励。(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积极探索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完善全省规范统一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进一步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每个县至少有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推进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在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上的积极作用,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财政厅、江西银保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持续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创新药上市,持续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完善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政策,鼓励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等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健全药品协同监测机制,强化药品短缺分级应对。加强罕见病用药保障。健全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机制和标准规范,将评价结果作为医疗机构用药目录遴选、上下级用药衔接等的重要依据。分类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工作,深化唯一标识在监管、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探索完善药品流通新业态新模式。(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深化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健康产业研究所、赣江中药创新中心等中医药科研机构建设,继续开展“定制药园”项目建设,统筹推动热敏灸产业发展,推进中医药与养生、养老、旅游等融合发展。持续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力争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责任单位: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积极推动精准医疗创新发展模式。积极实践精准医疗理念,整合协同能力强的医疗机构和重点实验室、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支持精准医疗综合创新平台建设,有效开展精准医疗临床研究与应用,重点聚焦在恶性肿瘤、神经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代谢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病、免疫性疾病、肾脏病、传染病、地方病和遗传罕见病等领域。规范各类数据资源标准,建设标准统一、开放共享的生物医学样本数据库,为精准医学数据获得和存储提供支撑。推进现代基因组学技术、生物芯片革新技术、生物医学大数据等先进手段使用,构建以精准预防、精准诊断、精准治疗、精准预后为体系的精准医疗创新发展新模式,逐步实现复杂疾病医学诊疗智慧化、科学化、个性化。(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科技厅、省信息中心、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协同推进相关领域改革。推动出台我省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实施意见,加快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延伸养老服务等医养结合工作。深入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六个一”便民惠民服务行动,加强智慧医院建设,提升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等便捷化智能化线上服务水平。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发展应用,打造一批应用样板。完善细化“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促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信息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深化医改。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要加强督导评价,跟踪监测改革任务推进情况,强化定期调度和通报。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典型经验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改革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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