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函〔2022〕1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湖北省计量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湖北省计量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鄂政办函〔2022〕12号
省市场监管局:
《关于建立湖北省计量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鄂市监文〔2022〕37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建立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的湖北省计量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湖北省计量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11日
湖北省计量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计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计量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建立湖北省计量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计量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全国计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省计量工作;构建和完善现代先进测量体系,推进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计量科技协同创新发展,促进计量资源共建共享共用,推动全省计量事业高质量发展;研究推进实施跨部门、跨领域计量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计量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困难和重大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成果;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药监局、省气象局、中科院武汉分院、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民用航空湖北安全监督管理局、省军区办公室等27个单位组成,省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专题研究推进特定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和专家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省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研究完善计量工作有关政策措施,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积极提出工作建议。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全省计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湖北省计量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刘荣山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召集人:
潘年松 省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
成 员:周 峰 省委军民融合办副主任
崔永红 省发改委副主任
周启红 省教育厅副厅长
杜 耘 省科技厅副厅长
江 斌 省经信厅副厅长
董煜华 省公安厅副厅长
曾 群 省司法厅副厅长
董绪奎 省财政厅副厅长
董长麒 省人社厅副厅长
文 峰 省自然资源专职副总督察
周歆昕 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
龙 宁 省住建厅副厅长
石先平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级干部
孙国荣 省水利厅副厅长
皮少成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姚锡武 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
徐 克 省应急管理厅总工程师
周勇士 省政府国资委副主任
汪长君 省广电局副局长
丁亚琳 省体育局副局长
杜汉业 省药监局副局长
王仁乔 省气象局副局长
曾 静 中科院武汉分院纪检组组长
王文君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吕 忧 中国民用航空湖北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柯尊斌 省军区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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