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厅字〔2022〕9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九江高标准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10-07 02:49:01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九江高标准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赣府厅字〔2022〕9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支持九江高标准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22日












关于支持九江高标准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论述,抢抓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重大机遇,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支持九江高标准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力争到“十四五”末,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在全省持续走前列、在沿江同类城市居上游,经济总量迈入全国百强市60强,万亿临港产业带基本形成,辐射全省、服务周边的区域性航运中心地位更加凸显,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打造现代新型工业重地

1.支持聚焦石油化工、钢铁有色、高端装备制造等优势领域及产业,优化提升“前港后厂”产业布局,深化同石化、钢铁、船舶等领域大型央企国企合作,加强船舶工业军民统筹发展,打造千亿级炼化一体化产业链和千亿吨级优质钢基地,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打造万亿临港产业带。(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

2.支持创建全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加快建设锂电材料绿色循环产业园,推动硅基新材料产业创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3.深入推进“03专项”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推广“5G+工业互联网”应用,支持建设长江经济带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区、智慧城市。(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支持创建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大力发展工业设计、总集成总承包、定制化服务等服务型制造模式。(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5.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与九江合作设立100亿元规模的产业发展子基金。(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国控集团)

6.鼓励参与鄱阳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支持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7.加快推动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120米射电望远镜项目落地,鼓励建设天红核科技研发中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江西核电有限公司)

二、支持打造内陆双向开放高地

8.支持开展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先行先试,探索推行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政策,推动九江综合保税区与九江港协同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南昌海关)

9.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零售进口试点城市建设,加快建设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做大做强粮食、肉类等口岸关联产业,依托中国(九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九江“智慧口岸”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南昌海关)

10.抢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发展机遇,支持开行九江港至日本、韩国等近洋国际直航集装箱班轮,畅通出海出国(境)开放大通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南昌海关)

11.推动九江港与重庆港、武汉港、南京港等长江沿线航运枢纽串接,开行定期班轮航线。深化与沿海国际性大港口联动协作,提升九江港至洋山港“天天班”运行效能。(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

12.支持与黄冈开展跨江合作,在国土空间利用、城市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同向发力,实现一体化、同城化发展。编制实施长江中游三省“通平修”绿色发展先行区发展规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支持建设国家综合交通枢纽要地


13.加快九江港湖口港区、城西港区等重点港区建设,推动九江港与其他港口联动,建设集装箱、大宗散货等专业化集散基地,加密省内水铁联运专线,引导全省货物向九江集聚,力争2025年九江港口吞吐能力达2.6亿吨,基本建成“江海直达、服务全省、辐射周边”的区域性航运中心。(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14.加快彭泽港区红光作业区等长江和鄱阳湖重要港口铁路专用线建设,规划建设瑞昌港区铁路专用线、城西港区铁路专用线延伸线。推动环鄱阳湖疏港公路建设,完善港区码头、物流园区、工业园区间路网,构建完备的港口集疏运体系,打造水陆转换的重要枢纽。(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15.支持申报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支持南昌—九江申报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市,拓展港口后方陆域用地,加快推进九江狮子智慧公路物流园区和王家堡物流园区建设。大力发展临港和现代航运服务业,培育航运金融保险、船舶交易租赁等高端服务业,打造集仓储堆存、分拨配送、包装加工、商贸展示、交易功能为一体的智能物流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

16.开工建设昌九高铁,适时推进九池铁路前期工作,规划建设武咸昌、常岳昌、咸修吉铁路,规划研究南昌至德安、共青城到西海市域(郊)铁路。(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南昌铁路局)

17.加快共青城通用机场建设,开工建设修水、瑞昌通用机场,推进武宁、都昌、庐山西海通用机场前期工作。支持探索客货混合运输模式,发展快递、商旅等航空业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铁路航空投资集团公司)

18.加快推进阳新(赣鄂界)经武宁至樟树、瑞昌至武宁、彭泽至东乡、德安至武宁、通城(赣鄂界)经修水至铜鼓等高速公路前期工作,“十四五”期间适时开工建设。谋划福银高速江西段二通道黄梅(赣鄂界)至南昌、宿松(赣皖界)至彭泽、南昌至修水高速公路。(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19.推进九江至黄梅、宿松至彭泽过江通道和湖口至九江跨湖二通道等项目前期工作,开展G105过江通道和G220瑞昌至武穴过江通道项目规划研究。(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四、支持打造宜居宜业宜游胜地

20.持续深化庐山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庐山旅游上市,唱响做实“庐山天下悠”品牌。(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金融监管局)

21.支持庐山西海规划调整,依法依规启动庐山西海环湖旅游公路建设,推动环庐山西海旅游圈提质升级。(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22.支持庐山市、修水县等地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支持庐山、庐山西海等景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旅游品牌。(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23.支持石钟山、富华山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推进瑞昌铜源剪影文化园建设,持续办好鄱阳湖国际观鸟周等重大活动。(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

24.深入挖掘长江沿线自然风光与人文内涵,推动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江西段)建设。(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

25.支持创办庐山文化论坛、庐山全球商界领袖大会、庐山院士创新发展大会、国际爱情电影周等国际国内高端合作交流平台,鼓励全省性、区域性会展在庐山举办。(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委宣传部、省科协)

26.积极指导九江市商业街区改造提升,鼓励建设省级商业街区改造提升试点街区和重点培育街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27.加强对申报国家级城市更新试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的技术指导。(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8.指导做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管理,在保护规划编制、文保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

五、支持打造山清水秀生态宝地

29.纵深推进九江国家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推动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走深走实,支持开展全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定期核算。鼓励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在九江设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专项基金,推动实施一批国家和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金融监管局、江西证监局)

30.支持九江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推进生态技术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实施启动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金融监管局)

31.加大长江干流江西段崩岸应急河道治理和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力度,推进“鄱湖安澜百姓安居”工程建设试点。支持启动修河九江段防洪能力提升和生态岸线修复前期工作,支持县级城镇开展防洪达标建设。开展长江和鄱阳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和长江生态保护修复。(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32.支持建设“无废城市”,打造废塑料深度裂解循环产业基地。支持申报“国际湿地城市”。(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

33.落实碳排放权交易政策,探索建立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环境权益交易机制,鼓励企业开展碳资产管理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

34.支持武宁县、共青城市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庐山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湖口县、德安县、瑞昌市创建省级生态县(市、区)。(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

六、支持打造共建共享民生福地

35.支持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鼓励与先进医疗机构合作共建协作平台,支持瑞昌开展医共体改革试点。(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36.适度扩大高等教育规模,支持九江学院申报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升格本科,加大职业教育“长学制”人才培养规模,打造职业教育高地,支持瑞昌高等职业学院建设。(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

37.加大招才引智力度,支持九江开展跨江人才合作,建设长江经济带有影响力的重要人才集聚高地。探索高层次人才事业编制灵活使用政策,支持申报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8.加大省级乡村振兴样板创建“十百千”工程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

大南昌都市圈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节点城市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落实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推进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省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主动作为、靠前服务,抓好政策措施落地落实。九江市要发挥主体作用,承担起省委、省政府赋予的使命责任,抢抓时代机遇,勇于攻坚克难,全力加快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为携手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精彩华章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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