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函〔2022〕12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榆(林)商(州)线韦庄至罗敷段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2-10-15 02:20:03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榆(林)商(州)线韦庄至罗敷段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陕政函〔2022〕128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榆(林)商(州)线韦庄至罗敷段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22〕6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榆(林)商(州)线韦庄至罗敷段高速公路设立3处匝道收费站,分别为永丰(K24+960)、大荔(K48+340)、大荔南(K57+421)。

二、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行业标准执行。

三、收费标准:除国家规定免缴通行费的车辆外,其他车辆通行均按以下标准缴纳车辆通行费。

(一)客车。
 




(二)货车及专项作业车。
 




大件运输车辆的收费标准以1类货车收费标准为基数,7轴收费系数为7,7轴以上按每增加一轴增加收费系数1,依此类推,最高至15轴。15轴以上收费系数统一按15轴执行。

榆(林)商(州)线韦庄至罗敷段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执行我省有关优惠和差异化收费政策。   

上述收费标准为榆(林)商(州)线韦庄至罗敷段高速公路最高限价,经营管理单位可在不高于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及路段运营实际确定具体费率标准。具体费率标准执行不少于半年。

四、收费期限:榆(林)商(州)线韦庄至罗敷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30年,自2022年9月29日至2052年9月28日。若国家公路收费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五、收费站为临时机构,人员由陕西建工榆商高速渭南段发展有限公司选聘。

六、陕西建工榆商高速渭南段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收费经营管理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收费公路管理规定,规范管理,自觉接受省、市交通运输部门、价格部门的监管。要做好收费公路日常养护工作,保持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公路收费站要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票据,依法纳税。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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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陕政函, 陕西省, 高速公路, 收取, 车辆通行费,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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