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函〔2022〕12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澄(城)商(州)线澄城至韦庄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2-10-15 02:22:00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澄(城)商(州)线澄城至韦庄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陕政函〔2022〕127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澄(城)商(州)线澄城至韦庄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22〕6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澄(城)商(州)线澄城至韦庄高速公路设立澄城(K15+584)收费站。原京昆高速澄城收费站更名为韦庄收费站。

二、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行业标准执行。

三、收费标准:除国家规定免缴通行费的车辆外,其他车辆通行澄城至韦庄高速公路,按以下标准缴纳车辆通行费。

(一)客车。

 

 


(二)货车及专项作业车。

 




大件运输车辆的收费标准以1类货车收费标准为基数,7轴收费系数为7,7轴以上按每增加一轴增加收费系数1,依此类推,最高至15轴。15轴以上收费系数统一按15轴执行。

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澄城至韦庄高速公路客货车暂执行0.6元/车·公里(一类车)对应的道路费率标准。各种优惠和差异化收费政策按照我省有关规定统一执行。

上述收费标准为澄(城)商(州)线澄城至韦庄高速公路最高限价,经营管理单位可在不高于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及路段运营实际确定具体费率标准。具体费率标准执行不少于半年。

四、收费期限: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及《省级高速公路榆商线澄城至韦庄高速公路特许权协议书》约定,本项目收费期限为29年11个月20天,自2022年9月29日至2052年9月17日止。若国家收费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五、收费站为临时机构,人员由中铁建(渭南)澄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选聘。

六、中铁建(渭南)澄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收费经营管理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收费公路管理规定,规范管理,自觉接受省市交通运输部门、价格部门的监管;要做好收费公路日常维护和养护工作,保持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公路收费站要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票据,依法纳税。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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