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枣庄庄里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枣庄庄里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为确保枣庄庄里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电站上水库坝址以上蓄水位370.5米以下及其相应淹没影响区;电站下水库利用庄里水库,涉及枣庄市山亭区山城街道东江村、岩头村、吴庄村、小王庄村和凫城镇文王裕村、榆树村、张庄村、滴水村等村组及单位的有关区域。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庄里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乱占、乱建、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得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苗)木,政府相关部门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工作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外,禁止人口迁入。
三、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和项目法人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内的实物调查工作,落实征地补偿、人口安置、施工环境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政策。
四、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动员干部群众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
特此通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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