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函〔2022〕15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函〔2022〕15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20日
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
以工代赈是促进群众就近就业增收、提高劳动技能的一项重要政策,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支持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创造幸福生活的重要方式。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精神,推动重点工程项目有效带动群众就业增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重点工程项目投资规模大、受益面广、带动效应强、吸纳就业潜力大的优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拓宽农民工、脱贫人口、城镇低收入人口就业渠道,加强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努力创建工程建设劳务品牌,健全稳岗就业长效机制,助力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消费持续回暖、稳住经济大盘,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作出积极贡献。
二、实施范围对象
(一)实施范围。
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包括交通、水利、能源、农业农村、城镇建设、生态环境、灾后恢复重建等领域。鼓励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
(二)实施对象。
项目所在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以及其他就业困难群体等,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与工程建设。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年度项目清单。教育、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林业、体育、乡村振兴、能源等相关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特点、群众务工需求等,列出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分领域形成年度项目清单,明确各领域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实行动态管理。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省体育局、省乡村振兴局、省能源局、西部机场集团、中铁西安局集团、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陕西交通控股集团、陕西轨道交通集团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加强项目前期谋划。在谋划实施重点工程项目时,要妥善处理好工程建设与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关系,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原则,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在平衡好建筑行业劳动合同制用工和以工代赈劳务用工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尽可能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就业增收。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时,应以适当形式体现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社会效益评价部分要充分体现带动群众就业增收、技能提升等预期成效。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以及可提供的就业岗位。相关部门要在批复文件中对项目吸纳当地群众务工提出明确要求。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各有关部门指导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项目主体推进落实
(三)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以县域为单元,组织开展劳动力状况摸底调查,根据群众就业意愿和技能水平,精准建立劳动力资源信息台账。探索建立县、镇、村三级劳务公司,培育壮大一批建筑施工、物流运输、机械加工、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指导具备条件的地区组建跨村、跨镇或跨县的劳务合作社,承揽和从事农业劳作、劳务输出、植树护绿、道路养护、卫生保洁、水体净化、安保巡防等业务。依托劳务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劳务合作社等载体,做好信息登记、政策宣传、技能培训、社会保障、纠纷调解等工作,提高组织化程度,解决农村群众务工零散、无序、缺乏保障等问题。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各有关部门指导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推进落实
(四)促进劳动力供需对接。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提高劳动力供需匹配度。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制定用工计划,明确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时间及技能要求等,并主动告知县级人民政府。项目所在县要广泛组织开展宣传动员,按照“人岗匹配”原则向有就业需求的劳动力精准推荐岗位信息,及时向项目单位输送所需劳动力资源。鼓励市级层面建立跨县域劳务协作机制,引导劳动力资源有序流动,促进区域劳动力资源共享,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切实保障重点工程项目用工需求。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各有关部门指导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项目主体推进落实
(五)扎实开展技能培训。项目所在县要统筹各类培训资金和资源,利用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联合施工单位开展劳动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探索委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等开展培训,提高农民工队伍机械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水平。依托实施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充分利用公共实训基地等资源,培养电工焊工等各类专业技能人才,积极打造区域劳务品牌,加强优质劳动力资源储备。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各有关部门指导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项目主体推进落实
(六)严格规范项目管理。项目业主单位要在设计、招标投标过程中明确以工代赈用工及劳务报酬发放要求,在工程服务合同中与施工单位约定相关责任义务。施工单位负责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用工名册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经务工人员签字确认后,原则上将劳务报酬通过银行卡按月发放至本人,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送县级相关部门备案。监理单位要把以工代赈务工人员组织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相关县级人民政府要督促施工单位尽量扩充以工代赈就业岗位,合理确定劳务报酬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各有关部门指导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项目主体推进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建立省级层面以工代赈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推动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相关市县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力量配备,做好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的沟通衔接,抓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组织、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劳务报酬发放监管等具体工作,确保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措施落地见效。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林业局、省体育局、省乡村振兴局、省能源局、陕西交通控股集团、陕西轨道交通集团、西部机场集团、中铁西安局集团、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相关市县人民政府
(二)加强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切实用好省级预算内配套资金,实施一批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提高到30%以上,并尽可能增加。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投入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在政策性金融性开发工具和地方人民政府专项债项目中积极实施以工代赈。相关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自身财力积极安排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统筹相关领域财政资金加大以工代赈投入。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加大对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公益性项目。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各有关部门指导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机构推进落实
(三)加大推广力度。鼓励利用衔接资金、涉农资金以及其他领域专项资金,在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5大领域,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的项目。对衔接资金支持开展的小型基础设施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补短板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优先吸纳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务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对衔接资金支持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技术要求不高、村民能够自建、进村入户的农村小型工程项目,可按村民民主议事方式,鼓励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带头人依法承接。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各有关部门指导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推进落实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项目业主单位等,围绕当地务工人员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等,对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加强监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坚决杜绝劳务报酬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项目建成后,项目竣工验收单位要会同相关部门、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对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开展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的重要参考。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林业局、省体育局、省乡村振兴局、省能源局、陕西交通控股集团、陕西轨道交通集团、西部机场集团、中铁西安局集团、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相关市县人民政府
(五)加强评估考核。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规范流程,定期调度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进展,纳入以工代赈工作成效综合评价范围。相关部门要将本领域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成效纳入现有相关考核评价范围。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林业局、省体育局、省乡村振兴局、省能源局、陕西交通控股集团、陕西轨道交通集团、西部机场集团、中铁西安局集团、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相关市县人民政府
(六)加强宣传激励。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的重要意义,以促进群众就近就业、提高劳动技能和依靠劳动增收为主线,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鼓励引导项目单位树立以工代赈意识、扩大带动就业规模。要深度挖掘典型案例,及时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通过安排以工代赈专项投资等方式给予倾斜支持。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各有关部门指导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推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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