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函〔2022〕14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11-21 22:37:52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函〔2022〕14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2日
 








陕西省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行动方案







为切实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探索高标准农田建设新路径,进一步提升全省粮食产能,全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健全完善投入保障机制,落实《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2022年,全省新建高标准农田300万亩,到2025年,全省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2194万亩,改造提升114万亩,实现产粮大县整县推进全覆盖,千万亩粮食规模化经营核心示范区全覆盖,大中型灌区改造提升全覆盖,不断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优化布局,突出重点。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国土“三调”“三区三线”相关规划成果,衔接水资源利用,优先在产粮大县、粮食规模经营示范区、大中型灌区有效灌溉区域建设高标准农田。

(二)整体推进,连片建设。根据农田分布、地形地貌、耕作要求和自然条件状况,合理确定农田连片规模,统一规划设计,集中投入、连片治理、整体推进。

(三)因地制宜,建改并举。合理安排新建任务和已建项目区的改造提升,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填平补齐的思路,突出田间灌排工程和耕地质量提升,有效提升农田建设质量、碳汇能力和效益,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要。

(四)产能提升,绿色发展。以提升粮食产能为目标,适应现代农业生产关系,提升粮食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发挥农田在生产、生态、景观方面的综合功能,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建管并重,良性运行。按照标准化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建设成效。加强督查指导和监测评价,健全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确保工程规范、良性运行,长久发挥效益。

三、建设区域与模式

依据“三区三线”范围,结合各地自然资源条件,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划分为关中灌区、长城沿线风沙滩区、陕北渭北旱作农业区和陕南山地丘陵区等4个区域(详见附件2)。

(一)关中灌区。包括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4市33个县(市、区),依托大中型灌区,新建、改造、升级农田水利设施,推广水肥一体化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主推“渠井配套+灌排结合+高效生产”建设模式,通过秸秆还田、施用有机肥,深耕改土,提高土壤肥力,建成旱能灌、涝能排、产能稳定的“吨粮田”800万亩。

(二)长城沿线风沙滩区。包括榆林市的5个县(市、区),通过配套漫改滴、喷改滴、智能水肥一体化设施,主推“节水灌溉+土壤改良+灌排结合+生态防护”建设模式,完善田间水利基础设施,保障农田灌排能力,栽植适宜树种,构建防护林体系,建成“一季吨粮田”200万亩。

(三)陕北渭北旱作农业区。包括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6市34个县(市、区),通过田块归并,窄幅梯田改宽幅梯田,推广蓄水+提水+储水+补水、“四位一体”集雨补灌技术模式,主推“一户一田+软体水窖+节水补灌+种养循环”“田块合并+土壤改良+水旱轮作+集体经营”“引水蓄水+埋设暗管+补充灌溉”等建设模式,完善田间灌溉设施,栽植适宜树种,构建防护林体系,建成“高产田”150万亩。

(四)陕南山地丘陵区。包括宝鸡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4市30个县(市、区),通过修建灌排设施、完善机耕道路、开展土地合并和平整、修建水平石坎梯田和生态防护工程,主推“拦蓄灌溉+土地平整+土壤改良+道路通达”“灌排结合+道路通达+生态防护”建设模式,建成“高产田”100万亩。

四、推进路径与机制

(一)创新审批方式。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重点,以产粮大县、粮食规模化经营核心示范区和大中型灌区有效灌溉区域为重点,以国土“三调”为基础,以“三区三线”为基准,以县为单位,科学编制高标准农田规划,统筹安排新建和改造提升任务,集中连片划定实施区域,根据不同区域农业生产的特点和发展需求,按具体项目进行申报,明确项目建设规模、任务及内容。省级建立联审机制,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等省级相关部门,根据市县项目情况对年度任务安排计划提出审核意见。

(二)创新推进方式。按照“先进行土地有效组织、后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原则,在项目区积极开展“一户一田”“一组一田”改革试点,引导鼓励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采取土地租赁、联合经营、全程或关键环节托管等方式,统一规划、集中投入、连片治理、规模开发。关中地区,每个项目单元集中连片规模500亩以上,陕北及陕南地区300亩以上,亩均投资标准1500元以上。坚持按照项目单元整体招标,严禁多标段、分期、分成若干子项、单独工程招标,确保建成质量。

(三)创新建设模式。按照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千万亩“吨粮田”的区域布局,鼓励各地以政府部门为主导,积极与省地建集团、省农垦集团、省粮农集团等国有企业以及地方农投公司、城投公司等诚信单位合作,推行“整县推进、企业代建”模式,开展“吨粮田”示范创建。2022年,省级创建高标准农田示范田20万亩,每个项目县(区)创建1-2个集中连片千亩示范片区,亩均投资达到2500元以上,打造一批高投入、高标准、高产出的示范样板。

(四)创新投资方式。对标粮食安全考核标准,以项目区为平台,加大各类涉农资金统筹力度,将秸杆还田、有机肥替代化肥、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深耕改土、土壤改良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相近、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形成合力,提升建设质量,强化后续管护。用好高标准农田“两项指标”,优化“两项指标”产生、认定与交易中的政策制度,确保所得收益继续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整合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地方政府债券、新增土地出让收入等资金,拓宽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来源。发挥金融支农作用,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企业,支持以“投贷结合”的方式,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未来的收益为担保,发放项目收益权抵押贷款,引导各类社会主体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责任机制。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实县级主体责任,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日常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确保高标准农田规范建设、高质量推进;自然资源部门要落实“田长制”管理要求,强化建成高标准农田的用途管控,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各县(区)要严格执行省级工作方案,在实际工作中抓好落实,并结合当地实际,形成落实方案,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加强技术指导。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高标准农田+集成技术示范+高产创建”推进机制,因地制宜,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7种分区域主推模式,配套开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实现“良田、良种、良机、良法”配套,推动规模经营,提高农田粮食产能和可持续利用水平。

(三)强化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部门协作”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推进落实。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项目组织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大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黄河流域淤地(拦沙)坝等水利工程,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规划指导及督导检查;财政部门负责通过整合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地方政府债券、新增土地出让收入等资金,建立相对稳定的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来源,加大资金配套,提高亩均投入标准,落实各级财政管护经费,加强建后管护;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及时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进行保护,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两项指标”优先交易,及时共享“三区三线”、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两项指标”入库等数据成果。

(四)严格督导考核。高标准农田建设已纳入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范畴,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对建设成效显著的,列入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激励对象,在安排资金、任务时给予奖励;对建设成效差的,将列入负面清单,责令限期整改。




 



附件:

1.2022年度300万亩农田建设项目计划任务表


2.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划分表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137798.html

本文关键词: 陕政办函, 陕西省, 高标准, 农田, 建设, 行动方案, 通知

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