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厅字〔2022〕11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将江西省地名管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调整为江西省区划地名管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将江西省地名管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调整为江西省区划地名管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赣府厅字〔2022〕113号
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调整省地名管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赣民文〔2022〕31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将江西省地名管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调整为江西省区划地名管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江西省区划地名管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17日
江西省区划地名管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建设,积极构建地名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更好发挥区划地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作用,经省政府同意,将江西省地名管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调整为江西省区划地名管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区划和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研究拟订我省区划和地名工作的法规规章、政策与规划思路,建立健全我省区划地名制度体系。加强全省区划地名工作的宏观管理与协调,组织、指导全省区划地名工作,协调解决区划地名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推动部门之间区划地名信息共建共享。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外办、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民宗局、省统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气象局21个单位组成。省民政厅为牵头单位。
省民政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省民政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民政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沟通联络,协调推动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贯彻落实。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召开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二)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
(三)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署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送省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
(五)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如工作需要,由省民政厅代章。
四、工作要求
省民政厅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江西省区划地名管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人:李明生 省民政厅厅长
副召集人:欧阳海泉 省民政厅副厅长(正厅级)
成员:
黎隆武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局长
廖 涛 省委编办副主任
郭新宇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汪立夏 省教育厅副厅长
万秀奇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
邓 忠 省财政厅副厅长
郑斌勇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熊春华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刘震华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姚毅臣 省水利厅副厅长
周建文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胡志扬 省外办副主任
刘 宾 省林业局副局长
蔡 玮 省市场监管局一级巡视员
白文松 省广电局一级巡视员
马哲海 省民宗局一级巡视员
康冬明 省统计局总统计师
胡素仁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阮亦彬 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傅敏宁 省气象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