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字〔2022〕22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11-27 02:20:07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政字〔2022〕22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经研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7〕42号)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0日,登记号为SDPR-2022-0010003。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1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