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办发〔2022〕22号《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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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





陕办发〔2022〕22号

 






各市委、市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关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若干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29日








关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若干措施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有利于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有利于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有利于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有利于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坚持市场导向,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畅通农村资源要素流动,立足关中、陕北、陕南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加快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力争到2023年底,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空壳村”(行政村范围内集体经营性收益合计≤0元)基本清除;到2025年,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0元<行政村范围内集体经营性收益合计<5万元)占比降至30%以下,逐步建立组织运行规范化、资产监管信息化、经营管理市场化、收益分配份额化、产权流转顺畅化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农带农和盈利能力明显提升,不断实现农民集体财产权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规范运行管理

(一)理顺组织关系。坚持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序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推动集体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独立规范履职,集体经济组织重大决策参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实行“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集体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稳妥处理行政村撤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续问题,稳慎探索无资源性资产、无经营性资产且无法正常履职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民主协商和县乡审核有序加入新成立的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严禁借村庄撤并之机违法违规合并、平调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撤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政经分离”试点,探索构建村级党组织领导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群众自治组织职能相对独立、功能相互支撑的乡村治理体系。

(二)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巩固拓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督促有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村民小组、行政村、乡镇尽快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初始成员规范性审查,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书颁发,落实并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开展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退出、继承试点,探索具体实现机制和程序办法。规范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推动成员依据所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份额)参与集体收益分配,逐步引导脱贫村集体成员平等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举债从事经营性活动应当纳入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范围。

(三)加强集体资产财务监督管理。加强县乡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建设,推广“乡镇监管+第三方委托服务”相结合方式,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水平。全面推动农村集体资产数字化管理,加快农村集体财务线上审批管理和非现金结算。统筹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建立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离任)审计制度,持续加大农村征地补偿费、扶贫资产、集体债务等重点领域审计力度。对一些集体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廉政风险高的行政村,纪检监察机关可对集体资产提级监督,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监督。

(四)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全面梳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依法完善口头合同,终止到期合同、无效合同,变更、解除严重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利益、显失公平的低价、无偿合同以及因情势变更导致继续履行会对村集体明显不公的合同,依法终止集体不认可、群众反映大、长期拖欠租金等严重违约的合同。制定统一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推动合同规范管理。因依法终止、解除合同收回的集体资源资产,需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重新发包或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重新发包的,同等条件下原经营主体享有优先权。对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及涉嫌贪污侵占、弄虚作假、搞利益输送等侵害群众利益、失职失责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置,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三、创新发展方式,激活发展动能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等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等享受产业项目、金融服务、行政审批等政策规定,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进一步优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税事项办理流程,落实涉税优惠政策。各相关部门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重点扶持对象,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承担各类扶持项目;市县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利用集体经济奖补资金、衔接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县域经济重要产业、重大项目,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工商企业平等合作,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打造成优质要素下乡和产业链下移的承接载体、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依托。

(六)引导推动联合发展。支持地域相邻、资源相连、产业相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地制宜自主开展合作经营,支持乡镇政府统筹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组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公司等,支持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发挥统筹联合作用,推动集中集约投资,抱团联合发展。鼓励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联合组建混合所有制经营主体,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建立“空壳村”、“薄弱村”集体经济帮扶机制,夯实“国企合力团”和“万企兴万村”企业帮扶责任,加大苏陕协作帮扶力度,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七)拓展多元发展路径。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引导农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盘活土地资源。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升级改造旧村部、老校舍、废弃厂房等集体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标准厂房、商铺门面、加工仓储物流设施设备、车库泊位、专业市场、酒店公寓等工商业项目,投资建设畜牧水产养殖场、日光温室、农产品加工冷藏储运等农业生产经营设施,发展物业经济。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入股乡村旅游、光伏发电等重大产业项目,鼓励将政府投资的重大产业项目配股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股权经济。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成员提供生产托管、土地流转、电商服务、劳务服务、信用合作等经营服务和养老托幼、婚丧嫁娶、环卫保洁等公益服务,承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项目,发展服务经济。

(八)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可在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申请集体所有的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设施农业用地、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政策。

(九)强化人才支持。建立集体经济奖励激励机制,实行村干部绩效报酬与集体经济发展效益挂钩,鼓励县(市、区)党委、政府采取财政奖励、社保补贴、生活补助等方式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奖励激励。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外出务工返乡人员、自主创业农民等各类人员到农村干事创业,享受相关创业扶持政策,参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动农村集体经济政策进党校(行政学院),作为县乡党政负责人和乡村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提升基层党员干部政策水平。

(十)激活农村资源要素。加快培育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及评估机构,打造乡村振兴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加大金融投入力度,健全完善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所有权或使用权、长效经济作物所有权和使用权、集体资产股权等质押担保政策。探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用等级评价,加快开发集体经济组织信贷产品,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信用担保机制,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托陕西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秦信融”)享受金融服务。建立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风险防范机制。

四、强化组织保障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引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加强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力度,各级党委书记特别是县乡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量力而行发展集体经济,合理把握发展节奏,不脱离实际大铺摊子、赶进度,不变相兜底保收入。严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共投资摊派,避免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债。

(十二)加强典型推广。积极开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调查研究,广泛发掘集体经济发展新典型、新经验、新模式,及时掌握各地发展趋势和困难问题,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多种形式宣传推广。开展集体经济示范村创建活动,对资产管理、资源开发、产业发展和内部治理等方面做法规范、效益突出、增收明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级开展示范认定,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引领全省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三)加强评估反馈。建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评估机制,制定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绩效评估办法,定期开展调查评估,反馈评估结果,督促落实集体经济发展政策。加强评估结果应用,评估结果与下年度涉农项目安排挂钩,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等考核中体现。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对评估问题较多、进展较慢、排名靠后的市县予以通报。

(此件附件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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