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字〔2022〕15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枣庄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枣庄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2〕15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支持枣庄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政策》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8日
关于支持枣庄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和《国务院关于同意枣庄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22〕71号)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枣庄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创新示范区)建设,实现创新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科技创新发展
1. 加快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发挥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作用,采取“一事一议”定向支持形式,统筹创新示范区项目、平台、人才一体化推进,连续三年,每年给予不低于1亿元的资金支持。加强高层次科技创新平台布局,支持围绕锂电新能源等领域建设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支持建设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国际科技创新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国家或省级科技平台,构建全链条式科技创新体系。(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大人才支持力度。支持创新示范区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发展战略需求的顶尖人才“直通车”机制,实行“一人一策”。通过事业育才、政策聚才、柔性引才等模式,聚集一批领军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支持制定与创新驱动相适应的人才政策,在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范围内,允许突破身份限制,跨行业、跨部门合理流动。组织100家以上单位参加“百校千企”人才对接活动。支持省属企事业单位与创新示范区重点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双向人才交流;支持省属高校、科研机构派员到创新示范区挂职科技副职。支持围绕重点产业、乡土人才开展特色职称评审。支持创建“科创中国”试点城市;举办“泰山科技论坛”“海智专家枣庄行”等活动,支持枣庄市开展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研究;支持实施科学素质提升行动,支持“科创筑梦”助力“双减”科普行动试点城市。(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乡村振兴发展
3. 积极推进产业转型。支持发展智慧农业,建设智慧农业应用基地。支持加快现代种业攻关,建设特色产业技术研究院。支持建设特色农产品全国交易中心,推动峄城石榴、山亭长红枣、滕州马铃薯等争创国家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区。支持创建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峄城石榴”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创建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片区、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县。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引导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支持创建闲置品循环链集聚区,推动枣庄市全国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支持设立中国(枣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申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推动大型出口型制造业企业设立区域机构。支持“陆海联动、海铁直运”模式改革,开行中欧班列(齐鲁号)。(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支持智慧乡村建设。支持数字乡村建设,发展乡村物联网,推进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发展特色高效数字农业,培育“互联网+订单农业”,推动智慧农业应用示范。支持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强与国内龙头电子商务平台的战略合作,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推动知名直播平台优先选址枣庄市设立直播供应链基地。支持枣庄市美丽乡村示范片区建设,打造具有鲁南风貌的宜居宜业美丽乡村示范样板。支持乡村治理现代化建设,加快构建“多网融合、一网统筹”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支持创建国家、省级乡村治理示范县(镇、村)。支持建设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应用试点,创建国家级、省级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示范社区。支持智慧文旅试点建设,培育具有鲜明特色的原创IP。支持创建国家旅游休闲城市、旅游休闲街区和5A级旅游景区,建设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台儿庄运河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台儿庄古城文化产业园博物馆集群等,加强“鲁风运河”文化旅游目的地宣传推广。(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城乡融合发展
5.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科学推进棚户区改造,稳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解决住房困难。支持建设全国一体化工业大数据中心省级区域中心;推动“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提升5G和千兆光网覆盖范围及服务能力,建设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县级以上城区大规模部署10G PON设备;按需部署NB-IoT基站,争创千兆城市。支持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枣庄高新区、枣庄经济开发区创建省级工业互联网园区。加快推进京杭运河枣庄段二级航道整治工程,支持薛微、滕微等航道建设。支持枣庄机场、滕州通用机场和薛城港区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建设临沂至滕州、台儿庄连接线高速公路,规划建设泰安至枣庄高速(枣庄段);支持G518线、S322线等国省道新(改)建。支持创建国家级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市和省级交通强国“四好农村路”试点市。支持打造建设国家文化公园风景道,建设鲁风运河观光道。在枣庄市高速公路收费政策上予以倾斜。(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加大教育资源供给力度。支持创建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全省遴选20所优质学校开展结对帮扶;省级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给予积极倾斜,支持提升枣庄市乡村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建设智慧教育示范区,实现“千兆进校、百兆进班”,建成优秀课程共享资源库向城乡教师免费开放。支持教师队伍建设,省培计划指标分配给予适当倾斜,实施教师教育协同创新项目,遴选骨干教师参加挂职研修。支持开展技能型社会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支持建设中国职业教育博物馆和职业体验馆;支持建设国家等级图书馆等。支持枣庄职业学院、枣庄科技职业学院辐射联动辖区符合条件的中职学校,举办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加大教育资源供给力度,支持省内外高校在创新示范区建设研发机构。支持枣庄学院转型建设应用型本科高校。(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加强全民健康体系建设。支持健康城市建设,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深化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支持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申报深化医改真抓实干督查激励项目。支持深化县域医共体建设和基层卫生健康综合改革,在县级疾控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布局,选建一批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和社区医院。根据基层岗位需求和编制情况,优先安排公费医学生培养计划。支持面向乡村拓展远程医疗和巡回医疗服务,打造医防融合慢性病管理试点样板县。优先推荐创建国家体育消费试点(示范)城市,鼓励引导高水平体育赛事项目落户枣庄市;支持创建国家、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单位、项目);丰富全民健身服务,支持建设4个体育公园。支持打造“枣救助”社会救助品牌,统筹相关资金为符合条件的特困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绿色低碳发展
8. 推动能源与产业体系绿色低碳转型。支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引导更多行业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开展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支持集聚发展锂电产业,实施“百乡千村”绿色能源发展行动,创建绿色能源发展标杆乡镇、标杆村。支持节能减排、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推广、碳排放权服务,对绿色储能技术研发、新能源发电等项目在项目核准(备案)等方面给予倾斜。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在能耗、煤耗方面优先给予省级收储指标支持。支持开展气候投融资工作,建设重点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低碳及新能源技术研发应用、低碳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改造等项目,优先提供金融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 推进低碳创新园区示范建设。对于入选国家级和省级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及零碳园区的企业、园区,积极落实财政激励政策,支持打造绿色低碳技术供给高地。对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事业单位开展近零碳排放、碳达峰碳中和示范建设,给予优先推荐。支持举办乡村振兴与绿色低碳融合发展峰会、重大论坛等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加强生态环境优化。指导制定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计划。支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支持清洁能源综合利用,建设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中心,提升乡村人居环境水平。支持枣庄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无废城市”。支持开展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等生态环境治理模式试点。在分配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时,对枣庄市予以积极支持。支持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生物多样性观测站建设。支持枣庄古枣林、峄城石榴等农业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和传承利用。支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和碳排放权指标有偿调配使用试点。支持探索创新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可持续发展投入
11. 强化财政支持。加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创新示范区建设期内保持每年递增,重点支持绿色产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社会事业等建设;完善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办法,统筹中央补助资金,考虑枣庄市常住人口、城市面积、生态环保及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在资金分配上积极予以支持。对枣庄市符合条件的项目,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争取上加大倾斜支持力度;争取中央加大公益性建设项目投资比例,省有关部门给予项目资金倾斜支持;省级统筹科技、产业、人才、涉农等方面的资金,支持枣庄市聚集创新资源推进实施农业基础能力提升、城乡经济新动能培育、城乡融合发展推进、乡村生态建设提速和科技创新支撑等行动。(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实施专项支持。优先在创新示范区布局国家、省重大项目,支持行业龙头企业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和当地政策,积极参与创新示范区园区建设、项目投资,引导各类贴息贷款和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谋划、申报工作,争取将更多项目纳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的项目清单,省财政结合财力状况、债务风险水平、债券资金需求等因素积极予以支持。鼓励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及国有企业投资参与,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低碳项目、绿色转型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促进创新示范区农业价值资源实现。对绿色低碳、战略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给予积极支持。纳入省重大项目、省新旧动能转换优选的项目,在专项债争取等方面给予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加强金融支持。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支持银行、保险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各类投资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开发符合创新示范区特点的金融产品。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绿色债券。发挥省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加大对支小支微担保业务的支持力度。支持建设普惠金融“征信一体化”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简化信贷审批流程,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向创新示范区重点倾斜。支持与济南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临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等交流联动,推动乡村金融要素集聚和城乡融合发展,探索金融支持创新示范区建设新路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体制机制创新
14.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创新示范区建设重大事项和政策措施。探索建立政策保障、要素配置、考核激励工作体系,为创新示范区建设提供制度性保障。设立对口支援协作机制,省直部门、省内高校院所、有关地市,围绕创新示范区五大行动开展对口支援协作;强化宣传工作,做好新闻发布、舆论引导,展示山东形象,讲好中国故事。(创新示范区建设相关部门(单位)及枣庄市)
15. 强化体制机制保障。赋予创新示范区更大改革自主权,在科技创新、价值实现、绿色低碳等领域优先开展探索实践。支持创新示范区在碳汇交易、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先行先试。在创新示范区内复制推广国家级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的部分政策措施,省体制机制改革试点优先安排在创新示范区。按照“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要求,保障创新示范区合理建设用地需求,省市县三级共同做好创新示范区内绿色产业、基础设施、城乡融合、科技创新等项目用地保障。(创新示范区建设相关部门(单位)及枣庄市)
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意义重大,省直有关部门要凝聚共识,强化服务,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按照“政策从优”原则,今后我省出台的政策优于本政策相关规定的,创新示范区普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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