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函〔2022〕17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陕政办函〔2022〕17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政府决定成立省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叶牛平 副省长
副组长:贾 锋 省政府副秘书长
魏稳柱 省水利厅厅长
成 员:刘迎军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军平 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雁林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张金东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胡汉利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杨文奇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魏小抗 省水利厅副厅长
任步学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薛恩东 省林业局副局长
贺军平 省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办公室主任由魏小抗同志兼任。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土保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落实水土保持责任,研究解决全省水土保持重大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领导小组确定事项;拟定需要由领导小组研究的事项,有针对性提出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水土保持工作相关具体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全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和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及考评等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安排相关工作时,可临时召开成员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会议。
(二)领导小组研究事项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会议纪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促检查研究确定事项的落实,并对相关工作进行调度、考核。
(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落实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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