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秘〔2022〕22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安徽段占地范围内停止新增建设项目并控制人口迁入的通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安徽段占地范围内停止新增建设项目并控制人口迁入的通告
皖政秘〔2022〕220号
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已列入国家150项重大水利工程。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保障工程占地范围内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安徽段永久征地范围为停止新增建设项目并控制人口迁入区域(以下简称“控制区”)。控制区涉及:明光市泊岗乡安全村、泊岗村,柳巷镇丁坝村、浮山村、里涧村、柳巷村、桃溪村、义集村,女山湖镇安淮村、对龙村,潘村镇范庄村、农庄村、钱西村、太平村、张台村、中淮村、紫阳村,省农垦集团潘村湖农场有限公司,共计4个乡镇17个村1个农场。
具体范围由工程项目法人依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附图形式另行张贴。
二、在控制区具体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
三、除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的正常调动,夫妻投靠及未成年子女随迁或者投靠,退出现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外,禁止向控制区迁入人口。控制区婴儿出生入户不受限制。
四、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依法制止违反规定在控制区进行基本建设和迁入人口的行为。
五、项目法人应会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控制区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进行调查、登记、核定,经移民户主、迁建单位签字认可、公示后建档建卡,并由当地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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