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字〔2022〕16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2〕16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山东省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14日
山东省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农机装备水平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利用5-10年时间,基本掌握农机装备主要核心零部件制造技术,自给率达到70%以上,形成整机自主设计检测和协同配套能力。大型农机装备基本实现故障及作业质量实时诊断、远程监测,农机装备整体技术能力居全国领先水平,高端农机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壮大培育6个优势突出、产业链协同配套的农机优势产业集群,形成2-3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农机装备领军企业,农机行业产值达到1000亿元。布局建设一批服务精准高效的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推广应用智能高端农机装备,拉动市场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农机装备科技创新行动。
1.农机装备基础研究。聚焦农机装备基础理论、基础软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等领域,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2.农机装备技术创新。通过已有资金渠道立项支持农机装备重大技术创新。加快动力、传动、电液及智能控制系统等关键技术攻关和核心零部件、元器件研发,提升关键零部件自给能力和智能高效型、资源节约型等农机装备自主研制能力,形成一批高水平成果。(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3.农机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农机装备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及制造业创新中心等行业重大创新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创新机制,健全“产学研推用”协同创新体系,构建梯次布局合理、覆盖全产业链的创新体系,提升行业持续创新能力。(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二)农机装备产业提升行动。
4.农机装备强链补链。聚集建链延链补链强链、促进上下游整合配套,坚持立足省内、放眼全国,进一步细化农机装备产业链图谱和骨干企业、优势产品、配套企业、锻长板、补短板等13张清单,把更多环节、更多企业、更多产品、更多要素“串珠成链”,切实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5.培育优质农机企业。推动技术能力强、市场份额较大、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和企业集团做大做强,支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改造现有农机加工制造装备,提升制造工艺,建设农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提高产品在线监测、在线控制和全寿命周期质量保障能力。培育产业链链主企业,发展特色企业30家以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配合)
6.培育农机装备产业集群构建良好产业生态。壮大培育潍坊、聊城、日照、临沂、济宁、青岛等6个优势突出、产业链协同配套的农机特色产业集群,积极争创国家农机装备先进制造业集群,服务和融入国家大马力拖拉机产业链培育建设工作。逐步构建以大型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相配套、产业规模效益双提升的农机装备产业生态体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三)农机应用场景建设行动。
7.亟需农机装备供给。围绕不同产业、不同品种薄弱环节,编制农机装备需求导向目录,增加适用农机装备供给,加快补齐丘陵山区、特色作物、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装备短板,全面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8.农机装备质量提升。制定修订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及应用管理规范,探索第三方和认证机构关键零部件检验检测平台建设,改善试验检测条件,提高农机装备试验鉴定能力,加强重点在用农机装备产品质量调查,定期开展关键零部件、整机装备等质量监督抽检,提升农机装备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9.农机农艺融合应用。针对机艺融合薄弱环节,每年建设20个左右农机农艺融合应用试点,分作物、选品种、推装备、配农艺,推动种养模式、作物品种与农机装备匹配,提高机艺融合水平。加强耕地整备建设和宜机化改造,改善农机作业条件。(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10.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探索农机信息化服务新模式新业态,提升产前产中产后“一站式”农业综合服务能力。优化农机金融服务,推广“农机贷”或其他定制类金融业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先进适用农机装备。落实农机存放、维修、烘干等农业设施用地。(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山东银保监局、青岛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配合)
三、保障措施
11.健全组织实施机制。充分发挥省级农机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作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本部门提高农机装备水平的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级农机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成员单位配合)
12.加快农机新产品推广。继续发挥首台(套)保险补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政策作用,将更多农机装备新产品纳入到首台(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内,支持农机装备新产品加快推广应用。(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配合)
1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校加强农机领域学科专业建设,依托卓越工程师培育专项行动、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等,不断提升农机人才培养质量。加强“三支一扶”工作、做好公费农科生培养,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农机领域就业创业。加强农机化专家队伍建设、农机化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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