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字〔2022〕24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大汶河地表水超载治理方案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3-01-05 22:30:57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大汶河地表水超载治理方案的批复
鲁政字〔2022〕245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呈批〈泰安市大汶河地表水超载治理方案〉的请示》(泰政呈〔2022〕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泰安市大汶河地表水超载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实施要严格落实节水优先方针,着力强化水资源高效利用,统筹各行业挖掘节水潜力,评估超载状况,核算压减耗水量指标,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制定行业节约用水、水源置换、体制机制建设等措施,通过黄河水置换,有效减少大汶河地表水的开发利用。
三、你市要严格落实水利部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确保如期完成超载区治理任务。
四、省水利厅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优化黄河流域水资源配置,严格取水许可管理,强化动态监管,督促指导泰安市加快水资源超载综合治理,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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