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发〔2022〕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鲁政发〔2022〕1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2年6月8日,省政府公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省政府决定对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承办的《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政策措施》《调整公布最低工资标准、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办的《山东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和省水利厅承办的《山东省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等4件决策事项调出目录。
二、将省自然资源厅承办的《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省交通运输厅承办的《山东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2022-2035年)》等2件决策事项调入目录。
三、将省发展改革委承办的《山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名称修改为《山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承办的《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政策措施》名称修改为《关于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省生态环境厅承办的《山东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办法》名称修改为《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
四、决策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必要时应开展决策后评估,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6日
附件:山东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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