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秘〔2022〕2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合肥至枞阳高速公路合肥至吕亭南枢纽段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合肥至枞阳高速公路合肥至吕亭南枢纽段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皖政秘〔2022〕247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合肥至枞阳高速公路合肥至吕亭南枢纽段设站收费经营的请示》(皖交路〔2022〕18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合肥至枞阳高速公路合肥至吕亭南枢纽段设站收费,由安徽省合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全线设5个匝道收费站,站名分别为“铭传收费站”(位于K11+446M处)、“山南收费站”(位于K25+435M处)、“舒城西收费站”(位于K53+966M处)、“汤池收费站”(位于K74+053M处)、“吕亭收费站”(位于K93+217M处)。
二、合肥至枞阳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26年,自全线开通之日起计算。收费标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19〕144号)、《关于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20〕16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合肥至枞阳高速公路全线加收1座特大桥隧通行费,按车辆实际行驶里程占合肥至枞阳高速公路总里程的比例计算,分类型按车次与高速公路通行费一并收取。免费范围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清理规范我省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19〕13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要自收费之日起在各收费站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和监督电话等。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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