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厅字〔2022〕12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若干措施的通知
赣府厅字〔2022〕12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2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研究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基础研究对科技创新的源头供给和引领作用,解决一批重点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统筹布局基础研究体系
1. 优化基础研究布局。坚持自由探索和需求导向并重,以基础研究引领应用研究,聚焦未知领域开展前沿科学探索和围绕新兴前沿交叉领域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开展前瞻性基础研究。以应用研究倒逼基础研究,聚焦我省航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中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和绿色农业等重点产业及其进一步延伸的14条产业链中的核心科学问题,强化应用基础研究,提升基础软硬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等供给能力。在省自然科学基金框架下,引导地方政府、相关行业或企业与省自然科学基金设立联合基金,积极争取加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着力解决重点产业领域关键科学问题。到2025年,力争我省基础研究经费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比重达5%,企业和社会力量投入占比明显提高。(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2. 健全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机制。建立指南编制专家对接机制,强化与学科领域专家、工程技术专家和企业家对接,凝练科学问题。完善省科技专家库建设,确保评选出高质量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健全项目组织方式,实行竞争择优、直接委托、“揭榜挂帅”、“赛马制”等多种方式。建立分类评价机制,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相结合,推行“代表作”“标志性成果”及“里程碑式”等多种考核评价方式,探索建立基础研究论文发表的深化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后评价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 丰富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方式。围绕重点产业需求,采取按方向选人、按人定项目模式,遴选若干名35岁以下优秀青年科学家实行5年左右的长周期项目,强化全过程跟踪评估,建立项目动态调整和择优滚动支持机制。提升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研人员项目比例,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40周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比例不低于60%。对进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议评审未获立项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及重大项目负责人,在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时以直接委托方式给予支持。提升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至不超过60%。(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二、打造体系化基础研究力量
4. 搭建基础研究平台体系。争取稀土、现代种业等领域国家实验室或国家实验室基地、网络成员在我省布局。发挥本土院士、顶尖专家团队作用,领衔申报建设若干全国重点实验室。打造若干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在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点人才培养方面予以支持,积极培育国家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十四五”期间,分批组建3-5个省实验室,重组省重点实验室,依托省实验室和省重点实验室取得一批重大原创性成果,解决一批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在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自主设定研究方向,重大创新平台开放课题等自主立项项目择优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及省直有关单位)
5. 强化基础研究支撑条件系统。在中医药、天文、核资源利用、食品科学等重点领域布局建设一批科学设施,推动条件成熟的进入国家布局。打造具有江西特色的野外科学观察研究平台及重要种质资源库。围绕重点产业需求,加快推进超级计算平台、实验动物基地建设。加快实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平台在线运行监控,加强仪器使用数据的分析共享,对符合条件的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按规定实行双向支持。聚焦优势学科,打造2个左右高水平科技期刊。(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
6. 提升高校院所基础研究能力。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加快组建高水平创新团队和重大创新平台,围绕优势特色领域,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开展系统性、完整性应用基础研究,持续产出引领性原创成果。建设一批新兴交叉学科,推动医、工、理、农学科融合。遴选10个左右高峰优势学科,冲击国家一流学科。持续稳定支持进入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全球前1%的学科。加强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加快发展新型研发机构,鼓励研发机构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贯通方面开展先行先试探索。(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省林科院)
7. 引导企业参与应用基础研究。建立重点产业“卡脖子”重大技术需求科学问题库。落实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等研发活动的税收优惠政策,发挥税收指挥棒作用,通过杠杆效应撬动企业资金。每年从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项目资金,重点支持国有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原创成果突破,把研发投入、重大原创科技攻关纳入省出资监管企业考核评价体系。(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
三、畅通基础研究成果转化机制
8. 建立基础研究与成果应用贯通机制。建立科研人员、企业家、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投资人的早期对接机制。支持科技创新联合体强化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融通发展。增强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支持基础研究力度,用好基础研究专项贷款、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题债资金,加大对科学设施和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领域的中长期融资支持。支持科研人员瞄准产业化应用开展基础研究成果深度消化,带动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支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从基础研究成果转移转化所获净收入、股份或出资比例中提取60-95%奖励给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团队,其中主要完成人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金融监管局、省教育厅)
四、加大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力度
9. 梯次培育基础研究人才。构建分阶段、全谱系、资助强度与规模合理的人才资助体系,加大力度持续支持中青年科学家和创新团队。依托各类科技创新平台,集聚一批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人才团队,建立高层次科技人才库。加大省“双千计划”、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等人才项目中从事基础研究人才的比例。启动省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建设若干省级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对接国家“基础学科深化建设行动”,推动基础学科本硕博贯通培养。(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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