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建字〔2022〕11号《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权限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3-01-06 22:50:58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权限的通知







赣建字〔2022〕11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赣州市、九江市、宜春市、鹰潭市、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赣府字〔2022〕34号)要求,决定调整我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事项的行政审批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权限调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全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事项由我厅审批。本通知发布之前,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行政审批部门已受理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事项申请,由已受理部门按行政审批工作要求办理完成。

二、申报审批流程

1.申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事项由建设单位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江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http://59.55.120.100:8084/xmjg/newPortal/index,以下简称审批管理系统)申请。按照如下程序申报:直通地市-项目所在地市-法人空间-使用政务服务网的账号密码或CA锁进行登录-我的项目-单项申报(流程图见附件1)。

2.受理。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件后2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必要性和材料完整性(材料清单见附件2)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通过审批管理系统上报;不符合要求的,通过审批管理系统一次性告知意见。

3.审查。我厅受理后,审批管理系统自动出具《受理通知书》。申报材料符合技术审查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专项技术审查(结构复杂审查难度大的为10个工作日)。审查结论为“通过”的,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审查结论为“修改”的,由建设单位告知并督促设计单位按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修改完善后再次通过审批管理系统提交书面修改报告和修改申报材料,经原审查专家组审查通过的,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审查结论为“复审”的,重新申报技术审查。

4.审批。专项技术审查通过后,核发《关于XX项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意见书(范本)》(见附件3),并通过审批管理系统推送至建设单位、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申报指导服务。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在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工程建设窗口公布办事指南,提供系统操作指导。

2.落实图审机构责任。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具有相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现行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等有关规定对建设单位送审的高层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超限进行判别复核,对发现属于超限高层建筑但未经我厅审批通过的,不得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发现未执行专项审查意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予通过。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对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进行申报审批的;勘察单位未按现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相关要求进行勘察的;设计单位未按专项审查意见进行设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未按专项审查意见及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落实的;施工单位、监理机构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我厅将对各地监管情况进行督导。

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明确2名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工作人员,于2022年12月26日前将《设区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工作人员信息表》(见附件4)报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质安处。

联系人:黄树炉  联系电话:0791-88504579

邮箱:675111067@qq.com。




附件:【点击下载

1.江西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全程网办流程图

2.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申报材料清单

3.关于XX项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意见书(范本)

4.设区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工作人员信息表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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