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函〔2022〕17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省政府第八次审批建设用地的复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省政府第八次审批建设用地的复函
陕政办函〔2022〕179号
省自然资源厅:
你厅《关于2022年度第八批报省政府审批建设用地的请示》(陕自然资征报〔2022〕12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本批上报省政府审批的22个批次和9个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531.2031公顷。按权属分:集体土地520.5908公顷[其中:农用地469.6794公顷(含耕地209.2128公顷,无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40.2316公顷、未利用地10.6798公顷];国有土地10.6123公顷[其中:农用地4.7354公顷(含耕地1.5771公顷,无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3948公顷、未利用地5.4821公顷]。
同意将上述用地中469.6794公顷集体农用地和10.6798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意将上述4.7354公顷国有农用地和5.4821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对520.5908公顷集体土地予以征收,同意使用10.6123公顷国有土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31.2031公顷,由当地政府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市建设,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你厅要严格依法履行有关程序,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本次审批用地中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要求,同时要督促用地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补偿安置、耕地补充、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工作,并按照反馈制度要求及时将征地批后有关情况报自然资源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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