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22〕3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中原农谷”种业基地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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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中原农谷”种业基地的意见







豫政〔2022〕3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种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切实扛稳国家粮食安全重任,打造种业领域国家战略科技高地,现就集中优势力量加快建设“中原农谷”种业基地(以下简称种业基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立足河南、服务全国、面向全球”的发展定位,以“中原农谷”为依托,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集聚一流创新人才团队和种业优势资源为途径,以开展种业基础研究、品种选育和繁种制种为主要任务,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模式,加强政策支持,强化组织保障,全力打造我国乃至全球重要的种业创新高地,为推动我国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贡献河南力量。

(二)建设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推动。由政府发起和组织实施,先期安排建设引导资金,并给予持续政策支持。条件成熟时引入金融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自身造血能力。

2.坚持问题导向,服务国家战略。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为导向,以满足种业领域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解决行业重大科技问题和产业重大瓶颈问题为使命,强化原始创新,加速集成创新。

3.坚持整合资源,打造一流平台。整合集聚一批高校、科研院所和一流种业企业的优势科技资源,形成相互补充、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互动机制,打造具备国际一流水平的种业创新平台。

4.坚持制度创新,重塑创新生态。从组织架构上破解科学研究与产业脱节问题,从体制机制上破解创新资源开放共享难题,建立更加科学、灵活、高效的管理运行体系,构建一流种业创新生态。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集聚种业领域科技创新资源,共建共享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农业科技基础设施集群、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集群、种业产业集群,把“中原农谷”建设成为汇聚全球一流种业人才、掌握全球一流育种技术、具备全球一流科研条件、培育全球一流农业生物品种、拥有全球一流种业企业的种业基地,成为引领我国种业跨越式发展并参与国际竞争的战略科技力量。

(二)阶段目标。

1.2025年。力争神农种业实验室融入国家实验室体系,国家生物育种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达到国内一流水平;与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科院等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研发团队15个左右,引育种业领域领军人才20人以上;突破一批育种关键技术,建成全国一流水平的品种选育核心基地15万亩以上、繁种制种基地100万亩以上,带动全省高质量建设农作物制种基地500万亩以上;引进培育育繁推一体化种业龙头企业5家以上,种业总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

2.2030年。汇聚全国一流种业人才,引育种业领军人才30名以上,集聚研发团队50个以上;育种理论创新取得一批突破性成果,育成优良新品种200个以上,育成的农作物品种种植面积占黄淮地区50%以上;引进培育育繁推一体化种业龙头企业8家以上,其中至少2家进入全国种业十强,种业总产值达到200亿元以上。

3.2035年。力争在“中原农谷”建成贯通种业领域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移转化、企业孵化培育的全链条产业体系,打造千亿级种业产业集群。

三、主要任务

(一)高水平服务种业基础研究主体。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基础研究机制,全方位服务种业基础研究主体,重点围绕小麦、玉米、花生、大豆、芝麻等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破解种业领域重大科学问题。

1.建设种业领域基础研究平台。推动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科院与省农科院共建全国重点实验室和研究基地,解决种业基础研究重大科学问题;支持中国农科院建设中原农业研究中心,攻克育种关键核心技术;高标准建设神农种业实验室,赋予实验室充分的人事自主权、经费使用自主权、技术路线决定权,到“十四五”末争取形成1000人左右的核心科研团队。支持河南大学、河南农业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科技学院、新乡市农业科学院等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依托神农种业实验室开展基础研究。“中原农谷”足额保障种业基础研究用地,提供基础研究用地“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科院、河南大学、河南农业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科技学院、新乡市政府)

2.引育种业领域基础研究人才。依托国家、省级重大人才项目,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活跃在国际学术前沿的科学家、学科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与中国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种业基础研究优势单位开展深度合作,通过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引进特聘研究员、访问学者,联合培养研究生等形式,培养一批高层次基础研究人才。(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

3.突破种业领域重大科学问题。组建专门团队,开发计算机辅助育种系统,利用人工智能技术,采集和分析作物基因组—蛋白组—代谢组—表型组—环境组多组学数据,形成育种测算方法,系统解析重要性状形成的生物学基础,深度挖掘重要性状的控制基因,促进种质资源创制和新品种培育工作进入全基因组导航层面,大幅提高基因利用、性状聚合、品种培育的精准性;利用结构生物学、进化生物学、计算生物学等手段,以新型基因编辑、跨界改良、合成生物、倍性育种、数字智能等颠覆性育种技术理论为基础,构建新一代分子设计育种技术体系。(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科院)

(二)高标准打造品种选育基地。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种业企业协同发力,精准对接市场需求,围绕小麦、玉米、花生、大豆、芝麻、棉花、果蔬、花卉、畜禽、水产等,培育一批高产、优质、绿色、高效的突破性新品种,把特色做优、优势做强。

1.搭建品种选育平台。加快推进国家生物育种产业创新中心建设,通过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双轮驱动,克服体制机制不活、创新动力不足、育种模式落后、种业企业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打造我国种业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田”和具备国际竞争力的种业“航母”,加大对外科技合作力度,深化与荷兰瓦赫宁根大学等国际一流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借助外力提升创新能力;协同推进国家小麦技术创新中心(筹)示范基地、河南大学农学院科研试验示范基地、河南省水产种质资源库、牧原集团育种测定中心等平台载体落户种业基地;吸引中国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农科院等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种业基地建立新型研发机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河南大学、河南农业大学、新乡市政府)

2.提升育种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依托种业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对育种基础设施设备进行信息化智能化改造,建立智慧育种管理模式。在种业基地建设全国一流水平的农作物品种选育基地12万亩以上,林果品种选育基地2万亩以上,畜禽品种选育基地1万亩以上。根据“中原农谷”不同区域的生态特点和资源禀赋,围绕不同育种创新主体和种子、种苗、种畜等不同物种的需求安排育种用地,建成国内规模最大、条件最好、品种最全、服务最优的农作物育种基地和亚洲最大的种畜禽冻精生产基地。(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新乡市政府)

3.强化企业育种创新主体地位。支持河南种业集团落地种业基地,引导资源、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向重点优势企业集聚,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研发能力、产业带动能力、国际竞争能力的航母型领军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和专业化平台企业,加快形成优势种业企业集群。培育大型育繁推一体化种业龙头企业,以高校、科研院所的原始创新和基础研究成果为支撑,形成公立机构基础性、公益性科学研究与种业企业应用性、产业化技术攻关之间合理分工、紧密协作的育种体系,解决育种研发与市场脱节问题。(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农科院)

4.攻克育种关键共性核心技术。针对当前育种效率低、周期长、经验依赖性强、育种资源匮乏等难题,重点攻克一批育种关键核心技术,建立高效、定向、精准、可预测的设计育种体系。利用光谱学、图像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发展农业生物重要性状精准测定技术,实现对种质资源的深度评价;克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抗虫、抗除草剂基因,创制一批优异新材料,为生物育种产业化提供基因支撑;构建规模化的基因组编辑和转基因技术体系,实现对重要农业生物育种性状的精准定向改良;发展高效单倍体诱导和加倍技术,实现单倍体育种技术规模化应用;构建加速育种技术体系,实现一年多代,大幅缩短育种周期;建立农业生物表型与基因型关联数据库,构建全基因组选择技术体系;构建高效的理化诱变、远缘杂交等种质创新体系,拓宽种质资源基础。(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新乡市政府)

5.选育一批突破性新品种。聚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对品种的重大需求,建立农业生物现代高效育种体系,培育优质高产、资源高效、环境友好、营养强化的突破性新品种。小麦重点突破赤霉病、茎基腐病等病害抗性,养分高效利用特性,质量与产量、抗病性协同改良技术;玉米重点突破青枯病、南方锈病、穗粒腐病等病害抗性,高温干旱、阴雨寡照、养分高效利用等非生物逆境胁迫,产量与品质、抗性、生育期、宜机收等性状协同改良技术;花生重点突破青枯病、网斑病、锈病和白绢病等病害抗性,优质专用新品种培育关键技术及产量、品质与抗病性协同改良等技术;大豆重点突破产量、蛋白质含量,耐密、抗病、抗虫与产量、品质协同改良等性状;芝麻重点突破抗除草剂、抗枯萎病、抗茎点枯病、抗青枯病、耐渍等突破性芝麻新种质,选育出高产、抗落粒、抗裂蒴、抗病耐渍、抗除草剂等适于机械化生产的芝麻新品种;棉花重点突破纤维品质与产量协同改良、抗逆性状突出、适宜绿色高效轻简化栽培管理的早熟型棉花新品种选育;树立大食物观,围绕果蔬优质抗逆高产、畜禽高产高繁节粮宜舍饲等开展联合攻关,选育一批突破性新品种。(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新乡市政府)

(三)高质量建设繁种制种基地。充分发挥种业基地光热资源充沛、地域代表性强、适宜种植区域广的资源禀赋,吸引集聚一批种业龙头企业,打造全国一流的强筋小麦、高油酸花生、高产大豆和优质水稻繁种制种基地,示范带动全省繁种制种产业发展。

1.科学布局规划繁种制种基地。在种业基地按照国际一流繁种制种基地标准建设20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分区域规划小麦、花生、大豆、水稻等优势作物繁种制种区,根据各地自然资源禀赋在全省布局建设其他优势农作物特色繁种制种基地,形成种业基地以育种家种子和原种生产为主、全省统筹分布式建设原种和良种生产基地的种业基地格局。(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新乡市政府)

2.完善繁种制种基地基础设施。以政府为主导,依托种业龙头企业,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完善繁种田基础设施,推动基地管理智能化、生产监测实时化、预警发布精准化、质量追溯信息化;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对制种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和全自动控制,实现制种全过程机械化作业。(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新乡市政府)

3.推进生产收储加工标准化。结合优势繁种制种区,分区域推进种子仓储、加工等基础设施设备的标准化建设,实现繁种、储存和加工的无缝对接。构建种业大数据平台,开发出整合多部门、多环节、多类型的涉种管理服务系统,将育种、制种、销售信息纳入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可追溯体系,打造我国北方最大的标准化种子交易市场。(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新乡市政府)

4.规划建设种业小镇。政府统一流转土地,吸引社会资本成立专业的代管公司运营,以种业企业为主导,吸纳有技术、有经验的制种大户参与,通过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模式推进繁种制种产业发展,着力打造集育种研发、品种展示、成果转化、种子加工、仓储物流于一体的特色种业小镇。(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新乡市政府)

四、支持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省财政、新乡市财政安排相关资金积极支持种业基地建设。对涉及种业基地建设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报经省科技创新委员会同意后,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支持面向种业基地谋划省重大科技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低于1000万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科技厅、新乡市政府)

2.创新信贷金融支持。推动郑州银行加大政策性科创金融支持力度,推动河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种业基地专项担保产品,引导保险机构为种业品种、制种企业量身开发产量保险、品质保险等种业保险产品。省级安排科技信贷准备金,对合作金融机构面向种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的实物资产抵押不高于30%的科技信贷业务,根据种业企业营业收入规模给予30%—60%、单笔最高500万元的损失补偿。新乡市对获得新增银行贷款的种业企业,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0%—4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符合条件的种业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产品,省财政分别按照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每类产品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新乡市政府)

(二)优化人才政策。

1.支持引进种业创新人才。吸引中国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农科院等高校、科研院所和先正达集团等种业龙头企业高层次人才团队入驻种业基地,对具备国际一流水平的顶尖人才团队,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科研经费支持。对种业基地全职引进和新当选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经认定后,新乡市分别给予600万元、300万元、60万元奖励支持;对经综合评估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项目,新乡市按照人才类别分别给予不低于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启动扶持资金;对新获批组建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原学者工作站,新乡市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新乡市政府)

2.加强种业优秀人才培养。实施农科生“订单式”培养计划,对录取前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并且毕业后到种业基地工作的相关专业本科生、研究生,给予学费免除;促进高校与科研机构、种业企业创建联合育才机制,支持相关高校在种业基地建立育种实训基地,鼓励更多的遗传育种和种子科学与工程等专业毕业生到种业基地就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新乡市政府)

3.强化人才安居保障。对经认定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等种业领域高层次人才,其本人或配偶在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新乡市按照类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5万元购房补贴。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相应职级的医疗保健服务,并在新乡市三级甲等医院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对义务教育阶段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新乡市按其意愿安排到市属学校就读。高层次人才配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对口部门予以安排;其他类型的优先推荐就业。(责任单位:新乡市政府)

(三)培育种业企业创新主体。

1.引育头部种业企业。支持种业企业在种业基地设立地区总部,对全球20强、全国10强种业企业,新乡市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支持。对落户的种业企业,年营业额达到3亿元以上、经认定为总部型企业的,新乡市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补贴。鼓励种业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北交所上市,对成功上市的企业,新乡市奖励500万元。(责任单位:新乡市政府)

2.鼓励种业企业加大研发力度。种业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省财政按项目上年实际国拨经费的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60万元,每个单位最高500万元。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推动省财政与种业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引导和带动更多社会资源投入到种业创新领域,完善多方参与支持种业基础研究的新机制。(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3.支持种业企业向科技型企业转变。加强对种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业务指导,鼓励地方财政对首次和连续三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奖补。对种业企业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实行“达标即建”,实现种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研发机构全覆盖;对主要依托企业建设的省级重点实验室通过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等方式予以支持;对高层次人才(团队)在新乡新组建并获批的国家级、省级种业创新平台,新乡市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新乡市政府)

4.支持组建高能级创新联合体。支持按照种业创新龙头企业牵头、高校和科研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模式,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开放式”的高能级创新联合体,对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产业链上下游联合攻关并取得重大突破、实现成果行业共享的创新联合体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5.开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种业企业符合我省企业家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直通车政策的,企业相关负责人、核心研发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高级职称。支持国家种业阵型企业、种业龙头企业按程序开展初、中级职称自主评定,对经过评定的职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备案。(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加速成果转移转化。

1.实施品种推广后补助。对注册地在新乡市的科研机构自主选育的品种或自主研发的与行业相关、有重大应用价值的发明专利,围绕品种品质、产量、抗性、生育期、适应性或特殊用途等方面,以创新性和技术水平为主要指标,实施突破性新品种或重大发明专利推广后补助,每年遴选补助5个,每个补助50万元;以推广面积、经济效益为主要指标,实施优良大品种推广后补助,每年遴选补助5个,每个补助100万元。(责任单位:新乡市政府)

2.支持引进先进技术成果。支持企业积极参与科技计划成果“进园入县”行动,推动种业领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在种业基地内转移转化。对注册地在新乡市的种业企业购买境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并在种业基地转化、产业化的,省财政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10%的奖补,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3.构建科技成果展示交流平台。支持种业龙头企业联合优势科研机构,与国家和我省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对接,在新乡组织全国性种业创新成果展览活动。凡在种业基地与国际机构、国家级学会(协会)合作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种业科技创新论坛,根据其影响力,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责任单位:新乡市政府)

(五)强化要素支撑保障。

1.保障用地需求。将种质资源保护、关键技术攻关、育种研发、加工仓储等所需的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挂牌认定并给予优先保障。对种业科研机构开展田间试验和种子、种苗、种畜生产所用土地给予倾斜支持,30年内不改变土地性质。种业企业开展仓储加工设备设施购置、改扩建的,新乡市按当年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30%补贴。为种业基地项目开辟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统筹运用农用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农用地流转、设施农业用地等综合用地保障形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新乡市政府)

2.推进公益性平台共享。发挥神农种业实验室、国家生物育种产业创新中心等重大种业创新机构的公益属性,科研仪器设施面向社会共享共用,为种业研发机构提供从基因到表型的技术服务,省财政每年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利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各类种子、种苗、种畜种质资源库(圃、场)应发挥公益服务功能,无偿为种业研发机构提供所需的种质资源和种质资源保存空间,省财政每年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为公益性种质资源保存机构提供一定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科技厅)

3.搭建对外开放平台。鼓励新乡市积极申建河南自贸试验区开放创新联动区、中欧班列郑州集结中心二级节点,申请设立新乡综合保税区、出口监管仓库和保税仓库,促进种业跨境贸易向种业基地集聚,提升国际影响力和吸引力。积极推动省内相关口岸业务向种业基地拓展,设立进境动植物繁殖材料隔离检疫圃(场)、实验室和繁育基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郑州海关)

4.优化创新发展环境。健全种业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增强系统保护能力。重点加强动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执法,依法从严从重打击侵权假冒及无证经营行为,进一步优化种业创新发展营商环境,为种业科技创新活动保驾护航。(责任单位:新乡市政府)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中原农谷”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和推进种业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解决种业基地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要统筹相关支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中原农谷”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主体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创新推进机制。坚持项目化实施,聚合资金、技术、人才,推进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完善市场主体参与机制,积极引入金融资本参与基地建设运营;鼓励新乡市和平原示范区积极探索,在目标定位、工作机制、建设标准、建设方式、融资方式、支持政策、管护机制等方面创新方法、大胆实践。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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