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办发〔2022〕84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
苏政办发〔2022〕8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老年人体育是老龄事业和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广大老年人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深入贯彻《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2022〕2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2〕41号),进一步推动新时代全省老年人体育工作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扎实推动老年人体育工作高质量发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和体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坚持提升城市、促进农村、惠及全体,坚持系统谋划、综合施策、注重实效,坚持公益导向、创新驱动、融合发展,坚持把老年人体育工作与实施民生幸福工程、与转变体育发展方式、与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相结合,充分发挥体育健身在应对人口老龄化中的积极作用,持续推动老年人体育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构建城乡均衡、服务便利、运行顺畅、保障有力的老年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老年人体育工作整体水平继续保持全国前列,为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加强场地设施建设,持续改善老年人健身条件和环境
完善老年人健身场地设施布局,结合实施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等战略,科学规划建设适合老年人健身的场地设施,做到与老年人口数量、结构、流动趋势相匹配。制定《江苏省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修订《江苏省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推动城乡老年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内容和标准统一。在开展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中,重视盘活城市“金角银边”等土地资源,建设更多小型多样、举步可就的适合老年人的健身设施。规划建设体育公园(广场)、健身步道、多功能运动场、社区健身房等项目时要增设适合老年人的健身设施和器材。推广《老年人室内健身场所要求》(T/CSGF009-2020),提高老年人健身场所建设的规范性。鼓励有条件的体育场地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支持建设“长者运动之家”等专项场地设施。已有的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鼓励具备开放条件的机关、学校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场地(馆)优先向老年人开放。不需要增加投入或者专门服务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免费向老年人开放。按照《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享受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贴的公共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日”“老年节”对全体老年人免费有序开放;其他时间需收费的,老年人应享受不低于50%的优惠。其他有偿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优惠政策,对老年人健身活动给予优惠。举办大型老年人体育活动需使用收费性质的综合性公共体育场地(馆)的,实行优惠价或免收场租费。鼓励公共体育场馆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轮椅、急救包等设备设施。综合性公园对全体老年人晨练免费开放,并优先对老年人晚练逐步实行免费开放。探索加强长三角全民健身服务合作,推动老年人异地享受公共体育场馆、健身指导等服务。
三、健全老年人体育组织,不断扩大有组织健身老年人群规模
充分发挥老年人体育组织“桥梁纽带、得力助手”的协调服务职能,积极构建“党政主导、部门尽责、协会组织、社会支持、重在基层、面向全体”的老年人体育工作格局。推动老年人体育组织向基层延伸,鼓励乡镇(街道)、有条件的行政村(社区)建立老年人体育协会、健身站点或健身团队等老年人体育组织。引导各级老年人体育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支持省老年人体育协会开展老年人体育场地设施统计、老年人健身服务需求统计、老年人健身满意度调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推动有条件的老年人体育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
四、开展体育赛事活动,不断提高老年人体质水平
开展全省老年人体育节、全民健身日、“行走大运河”全民健身健步走、“长江经济带”全民健身大联动、“长三角”体育节、重阳节健身联动等品牌活动;在省全民健身运动会、省网络全民健身运动会、省社区运动会等全民健身综合性赛事活动中设置老年人喜闻乐见、便于参与的健身项目。广泛普及广场舞、健步走、太极拳、武术、健身气功、柔力球、门球、气排球、乒乓球、棋牌、无极球、桌上冰壶、柔乐球等老年特色项目。创新赛事活动举办方式,积极打造具有地方(区域)特色的老年人健身赛事和活动。组队参加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全国老年人体育交流展示等全国性赛事活动。
五、推广科学健身指导,有效促进老年人体育与医疗养老相融合
把老年人群纳入省运动促进健康行动计划,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深化体育与医疗、养老等的融合。把运动能力评估纳入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范围。推动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技能传授、科学健身指导等服务进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把科学健身常识纳入养老护理员培训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运动健康干预门诊,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体质测定、运动风险评估、运动营养咨询等服务,推广健康生活方式、科学锻炼指导、慢性病防治等知识,推动通过运动干预高血压、糖尿病等老年群体高发疾病的预防和治疗。组织专家开展科学健身知识“进农村、进社区”巡讲活动。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理论和方法研究、器材研发设计,为不同年龄段、身体状况的老年人提供简便易行、科学有效的健身方法。加大老年健身项目教练员、裁判员人才培养力度;推广“江苏志愿服务”管理系统,鼓励更多低龄老年人加入社会体育指导员行列,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
六、推进数字化建设,努力提升老年人健身智慧水平
把科学健身内容纳入全省老年健康教育学习资源库,推动实现全省共享。探索在线健身、在线培训、在线展示、在线比赛等新模式,为老年人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健身服务。省和设区市在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字化平台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老年人的需求,整合老年人相关体育政策法规、科学健身知识、场馆开放、体育赛事活动等信息,并开通服务热线。通过多种形式对老年人使用手机、电脑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应用水平。提高“乐天夕阳红科学健身网”、省老年人体育协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运营水平。
七、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逐步构建多元化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模式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健身服务纳入“15分钟养老服务圈”,纳入居家社区养老体系,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综合运用规划、土地、财政、投资、人才等政策,不断扩大面向老年人健身的普惠性供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益性社会机构或市场主体向老年人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负担的体育健身服务。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运营、赛事活动举办、科学健身指导的政策举措。落实支持老年人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促进老年人体育消费。鼓励各大电商和零售企业在敬老月期间开展老年人体育用品与服务优惠活动,畅通反馈渠道,改进售后服务,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探索“体育+”模式,推动体育与养老、健康、旅游、文化等业态融合发展,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需求。推动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技能传授、科学健身指导等服务纳入养老机构服务范围,拓展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阵地服务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功能。
八、强化保障措施,确保老年人体育工作落实到位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老龄工作和老年人体育工作的统筹,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公共服务规划、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和年度民生实事清单。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和全民健身联席会议平台作用,确保工作落实。健全老年人体育工作评估激励机制,按照省有关规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将老年人体育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断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群众体育的经费中要安排资金用于老年人体育。把老年人体育服务纳入省市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向“养老+体育”市场主体倾斜。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向老年人体育组织提供赞助和捐赠。加大全民健身公益广告创作和投放力度,把体育健身纳入老年大学、社区文化课堂,广泛倡导“运动是良医”“生命在于运动,运动要讲科学”理念。把健身服务纳入养老服务“时间银行”积分兑换范围,鼓励更多志愿者服务老年人健身。积极宣传老年体育工作者的感人事迹,发挥好老年体育爱好者、健身达人的示范带动作用。
本意见自2023年1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老年人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14号)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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