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字〔2023〕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及撤销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及撤销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赣府字〔2023〕1号
九江市、赣州市、吉安市人民政府: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撤销永修县九合乡等部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请示》(九府文〔2022〕60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撤销于都县罗江乡西岗山水库取水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赣市府文〔2022〕95号)、《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撤销吉安市部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请示》(吉府字〔2022〕104号)、《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复吉安市遂川县(左溪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请示》(吉府字〔2022〕11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划定吉安市遂川县(左溪河)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吉安市要督促遂川县严格按照新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按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尽快确定地理界线,设置标志,建立“一源一档”。对保护区内影响水源环境的污染源及风险源,要加强执法检查,依法依规处置,及时消除污染风险隐患。
二、同意撤销九江市永修县九合乡自来水厂(修河)、永修县九合乡自来水厂(九合乡杨柳村)、永修县艾城镇水厂(修河)、瑞昌市范镇农饮集中供水工程(傍河型水井)、瑞昌市高丰镇农饮集中供水工程(乌石河)、修水县大椿乡水厂岩下取水口、修水县太阳升镇(修河),赣州市于都县罗江乡西岗山水库,吉安市永新县里田镇圩镇农饮工程、永新县沙市镇集中农饮工程、永新县文竹镇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青原区富滩镇集中供水工程1#取水井、青原区富滩镇集中供水工程2#取水井、永丰县麻江河冷陂水厂、峡江县砚溪镇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峡江县桐林乡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安福县平都镇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1#、吉州区曲濑镇自来水厂农饮集中供水工程18个水源保护区范围。
三、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不定期组织开展水质监测,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附件:吉安市遂川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23年1月6日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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